湖南:全省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额取整由“五元取整”调整为“一元取整”
从2012 年1 月1 日起,湖南省已并入京港澳、长张网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单位由“五元取整”改为“一元取整”,即费额零头≤ 0.49 元,舍去;0.5 元≤费额零头≤ 0.99 元,归1 元。取整后最终费额不足5 元的按5 元收取。未并入京港澳、长张网联网收费的长潭西高速公路、长沙机场高速公路、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自2012 年3 月1 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收费额取整办法。
从2012 年1 月1 日起,湖南省已并入京港澳、长张网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单位由“五元取整”改为“一元取整”,即费额零头≤ 0.49 元,舍去;0.5 元≤费额零头≤ 0.99 元,归1 元。取整后最终费额不足5 元的按5 元收取。未并入京港澳、长张网联网收费的长潭西高速公路、长沙机场高速公路、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自2012 年3 月1 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收费额取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