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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必须安装GPS 600元“通讯费”到底合不合法?

时间:2017/5/31 22:33:39来源:视听文山作者:责编:李秀芝评论:0


GPS卫星定位系统现在已经广泛运用于各个行业,尤其是汽车行业更是不可缺少。近日,货车司机马师傅拨打了《非常文山》栏目热线反映,自己的货车在运管部门的要求下,安装了一款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但是每年都会收取600元所谓的“通讯费”,这个“通讯费”就让马师傅纳闷了,到底是怎样的一笔收费呢?


安装GPS需交“通讯费”


马师傅是文山某运输公司的一名驾驶员,从事货运行业已经多年,他告诉记者在2015年的时候,他的货车在运管部门的要求下,安装了一套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当时是免费安装机器,但是交了一笔600元的“通讯费”,这样的费用持续交了2年,他总觉得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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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车主 马师傅


开始说是跟我们说保险,不给审道路运输证,所以就说拿这个东西来卡我们驾驶员,而且就说这600元钱,对我们什么作用都不起,只是变相剥了我们一层皮。


质疑“通讯费”有“猫腻”


马师傅介绍,他自己的车上其实已经自己安装过定位系统,而且比要求安装的更能帮助自己管理车辆,所以根本不需要再加装。后来,他多次询问了解到,为了方便运管部门的管理,才必须安装这个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这个600元的通讯费每年也得交,而且在审车时关系到是否通过道路运输证的审验。因为定期缴费不是运管部门而是其他公司,又因为这套定位系统安装后,马师傅根本没有感受到便利,这就让他不得不认为运管部门与公司之间有了猫腻。


马师傅.jpg

货车车主 马师傅


我的想法是哪一条法律允许他们像这样收的,你说是属于你们的管理费,我们驾驶员还想得开,还说得过去,你叫另外一家影像公司来收,傻子都知道这个钱已经变相了,另外一个公司收了它,只是做你的替罪羊,公司和运政所的就来把这笔钱吃了。


那么这600元的“通讯费”是否像马师傅所说的有“猫腻”?实际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带着马师傅的诸多不解,记者来到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了咨询。该局副局长李强对马师傅提出的质疑作出了答复。


安装GPS属交通部规定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也就是交通部2014年5号令的相关规定,凡是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输车辆),必须要安装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该项规定下发后,云南省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启动安装工作,要求各州、市在2015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同时,还要求在2016年的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中,把安装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列入道路运输车辆审验的条件之一。


公司安装 避免“以权谋私”


至于货车车主质疑的变相收钱,李副局长表示,恰恰就是为了避免“以权谋私”,所以国家规定运管部门不能参与收费或是指定机构安装。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李强


收费是实行市场化运作,双方都是属于市场化运作,反正就是双方谈好协议了要接入哪家的平台就接入哪家。不管你选择哪家,只要把它的 接入我们的政府监管平台,能看见你的 、运行轨迹等等这些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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