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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校车将实行户籍化管理

时间:2013/3/5 13:07:05来源:大庆晚报作者:张琳责编:0条评论

 

又是一年开学季!

 

一张张灿烂的笑脸,在放学后乘上了返家的校车。这其中,有孩子对家的渴望,也有校车司机肩上的重任。

 

开学伊始,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市区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黑龙江省交警总队《关于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同时,对校车的管理,也实行了新的模式。

 

3月4日,针对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王健警官。

 

我市校车将实行户籍化管理

 

在采访中王警官介绍说,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但校车管理刻不容缓。为此,市交警部门要求各分县局将校车纳入户籍化管理。

 

如何进行户籍化管理?王警官说,就是要求校车服务者,将材料交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分县局。

 

具体需提交的材料有:与学校、家长签订的协议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校车查验记录表(必须是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民警盖章的密封袋、查验单上要有车辆照片和民警签章),非专用校车的外观标志要统一喷涂成专用校车外观标志,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身份证和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运行线路,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王警官说,收到校车服务者的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建立校车管理档案。条件不符合的,将不予受理。各分县局将校车管理档案报市交警支队交通大队。

 

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会取得交通大队统一发放的校车标牌。此次户籍化管理是在过渡期的暂行措施,使用时间至今年7月31日。下半年,对没有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的个体申请者将不予受理。

 

校车“入门”门槛高了

 

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今年校车“入门”的门槛高。

 

新交规中,对校车检验标准和车上设施设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警部门要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GPS定位装置、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抢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材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

 

王警官介绍说,校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而且不能委托异地检验。校车的标牌有效期也是半年,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监督下解体。

 

“碰触”17条就要被处罚

 

一些家长和司机,对校车违规处罚还不清楚。对此,王警官说,如果违反了以下17项规定,车及司机将受到扣分的处罚。

 

1.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扣2分;

 

2.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扣2分;

 

3.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扣2分;

 

4.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扣2分;

 

5.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扣2分;

 

6.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扣2分;

 

7.校车未运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扣2分;

 

8.校车未运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扣2分;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扣2分;

 

10.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扣2分;

 

11.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扣2分;

 

12.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扣2分;

 

13.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扣2分;

 

14.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6分;

 

15.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扣6分;

 

16.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扣12分;

 

17.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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