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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开展护学和校车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3/3/22 9:28:16来源:黑龙江晨报作者:杨志勇责编:0条评论

 

阿城交警大队交警向记者介绍,这些非法营运车辆见有交警出勤,就会提前绕路行驶,或将车提前停在路边,放下超员的孩子,躲避交警的处罚。交警部门只能对这些车辆的超员、超速行为进行处罚,如果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交警只能放行。根据国家规定,公路客运车辆只能从事点对点的营运活动,对这种明显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他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

 

交警维护学校门前交通秩序
交警维护学校门前交通秩序

 

公交车变“校车”被罚

 

3月19日下午3时,宾县大队宾西中队交警巡逻至宾县宾西中心小学时,一台牌照为黑L36790的红色中型 正在该小学附近行驶。执勤交警拦截检查时发现,该车是宾西县一台公交车,前左大灯已经损毁,前保险杠也是伤痕累累。打开车门,车内已塞满了学生,车门口也已挤满,记者上车后只能站在上车门的台阶上。执勤人员核实后,确定该车核载50人,实载65人,其中成人10人,小学生55人,超员15人。司机邱士青介绍,车上拉的学生是由宾西乡至中兴村沿途九个村庄的学生,整个路程大约10公里,每个学生收1元钱至2元钱。记者询问一名小学生为什么不乘坐正规校车时,该学生回答说公交车比较便宜。执勤交警调来正规校车,免费将车上的孩子们转运回家,公交车被滞留,驾驶人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交警部门表示,这台公交车与正规校车的安全标准相差甚远,车上除了有19个座椅,其他的学生们都站着。10公里路程不算近,而且沿途都属于乡村公路,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对于该车超员问题交警部门将上限处罚,对于该公交车不按规定站点营运的问题,交警部门将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送子车超员超速上限处罚

 

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有些孩子从家到学校的距离达到5公里甚至10公里,必须乘车上学。一些家长图便宜,不选择专业校车,忽视孩子的安全。一些非法营运车辆,为谋取利益多拉快跑,形成安全隐患。针对这一现象,交警部门一方面开展了“护学行动”,要求县(市)级交警大队要在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护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另一方面在学校周边部署警力,严查校车交通违法,对违法校车驾驶人,一律实行上限处罚,提高校车驾驶人和校车公司的违法成本,对涉及非法营运的车辆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各村道、乡路入口和危险路段,在学生放学时间段,部署警力密切管控,尤其对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通过上车临查,预先提示等多种手段进行预防。广大交警深入各中小学校,通过开展交通安全讲座,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劝告学生和家长,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建议家长选择安全的交通形式接送学生。

 

无校车驾驶资格将处千元处罚

 

采访时记者发现,许多正规校车驾驶人目前仍未到交警部门办理校车驾驶资格签章。根据去年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驾驶校车的司机必须经交警部门核查其档案信息,符合条件的,交警部门将在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签章,驾驶人方可驾驶校车,否则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交警部门提示哈市校车驾驶人,尽快到平房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驾驶人考试中心办公大厅2号窗口办理此项业务,今后交警部门在路检中将逐一核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和雇用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司机的单位都将受到处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新交法处罚标准,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驾驶证。雇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各界应齐抓共管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一件大事,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和其他相关部门,应结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各司其职,全面落实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核制度,面向校车驾驶人、校车公司、广大学生、家长,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校车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让哈市的中小学生出行更安全,让家长们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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