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通告显示,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属于禁用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本通告还规定了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绕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