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交通部、发改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