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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和汽配销售中“手脚不断”

时间:2010/8/30 10:12:01来源:中国汽车报 宋鹏作者:中国汽车报 宋鹏责编:0条评论

 

鉴于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三部委不久前发布了有关《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规范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将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以摒除汽配销售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在汽车销售行为中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的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在汽车配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推进汽车配件向集约、专业、品牌、连锁经营发展。

  

《通知》还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在流通领域对汽车配件包装、标志以及商品质量监督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如发现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没有产品合格证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汽车配件,则需要对经销商进行规范。在流通领域围绕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快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记者根据三部委《通知》精神,对目前汽车销售、配件以及保险行业进行了深入采访,并对其中的“潜规则”进行披露。

  

汽车和汽车配件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有关各方除了工作合作以外,为了自身利益建立起了紧密关系,其利益各方通过长期合作,都不愿意失去自身的合作伙伴,因此,凡是牵扯到利益纠纷都是让消费者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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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性降价竞争

  

经销商的大幅降价表现看通常都便宜了消费者,也使自身积压的车辆得到消化,但价格战毕竟不是竞争的正途。

  

据业内人士介绍,恶性降价造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元凶不只是经销商。很多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以低于进价的价格销售车辆,完成销量后从厂家拿回“返点”以平衡收支。
 

记者在调查中曾遇到经销商对一款车型进行超过两万元的优惠,优惠幅度超过该车型厂商指导价25%。经销商随后证实此举是为了达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年终销量目标。该经销商透露,如果经销商的销售数量超过了企业规定的数量,生产企业将给予经销商“返点”,超过越多“返点”越多,以此弥补赔本卖车的损失;如果无法完成任务,不但车都砸在经销商手中,还会影响到生产企业对经销商销售能力的评价,造成生产企业减少供货量。经销商手中如果确实没有足够的库存,将会影响到销售,为了能够继续维持与企业的稳定关系,不得不大打价格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辆,造成恶性竞争。

  

■  汽车零配件贱买贵卖

  

随着国内车型的进一步丰富,各厂家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从而使经销商从销售获取的利润逐步下降,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项目成为4S店的收入重点。

  

汽车零配件主要分原厂件、正规件、副厂件和旧车件,各类配件间的价格和质量差异悬殊。由于4S店购买汽车配件城的产品价格远低于从厂家购入的原厂配件,因此一些为整车企业提供配件的零部件企业会将超出整车企业需求的一部分配件销往各地的汽车配件城,以达到利益最大化。部分4S店虽然以低价从配件城购买了配件,但依然会以原来的定价销售给消费者。

  

相对于成熟的国外汽修市场,国内汽车维修店由于缺少品牌保障,没有建立起名气较大、规模较大的连锁维修店,因此在口碑方面逊于4S店,消费者在维修、保养时更看重有专业资质的4S店。据业内人士透露,即使正规4S店,也存在配件价格不透明,甚至以次充好的情况。由于监管缺失,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4S店使用非原厂劣质配件的比例逐步加大,消费者却被蒙在鼓里。

  

以修代换也逐渐成为4S店牟取维修暴利的方法之一。由于消费者无法亲自监督车辆的维修过程,4S店对能修的配件一般不会直接换配件,结算时将配件费用加入其中。此外,把小故障按照大故障进行维修,以达到多换配件的目的。

  

在汽配城中,各种来源的汽车配件鱼龙混杂,同样使用功能的产品以不同价格向外销售,而且仅凭外观很难区别不同价位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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