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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龙:我国商用车轻量化亟待突破

时间:2011/7/10 17:39:02来源:现代物流报 李卫卫作者:现代物流报 李卫卫责编:0条评论

 

“目前车货总重为40吨的牵引车,国外产品自重为7吨多,而国内产品却9吨多重;自卸车自重相比国外也要重三四吨。虽然近两年,不少厂家都研发轻量化车型,但与国外相比,我们仍然有很大差距。”在日前举行的一次商用车研讨会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委员会主任陈一龙表示。

 

显示,从保有量来看,目前我国乘用车和商用车的比例为7:3,但是耗油量却是相反的。所以,降低商用车油耗对于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意义重大。而轻量化则是降低商用车油耗的一种有效途径。经测算,如果商用车自重减轻10%,其油耗量就可以降低4.8%。这也就意味着,假如到2020年,我国商用车的自重,能在2007年的水平上平均降低20%~35%,那么每年就能节约2500万~3000万吨燃油。

 

除了在节油上的“贡献”,轻量化的意义还在于,能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竞争力。因为要降低车身重量,企业就必须对车辆进行重新设计和调整。此外,轻量化对电动车产业,也会有一个很大的促进。“因此,加大对商用车轻量化技术的研究力度,通过结构优化、多种材料和制造技术的集成应用,尽快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是商用车行业面临的巨大挑战。而目前的政策法规也为商用车轻量化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陈一龙说。

 

他还认为,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成为提升商用车轻量化技术水平的强有力的推手。“一直以来,我国公路运输行业长期被超载困扰,生产企业为了满足用户的这种需求,不断生产能够超载的汽车,严重阻碍了技术的进步。”

 

而随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于治超力度的加强,今后运输行业“越超越罚、越罚越超”的赢利模式将逐渐转变。不仅如此,法规还明确要求汽车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这也就意味着,今后超载的车型将会淡出运输市场。并且,计重收费的普及,也会进一步提升轻量化车型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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