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修订《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决议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1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提名/治理委员会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和完善,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适应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福田公司的利益,是可行的;
2、此项议案的提出、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共有董事15名,截止2011年11月10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5张。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文:“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5人。”修订为:“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由1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6人。”
2、原文:“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订为:“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原文:“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10人时;……”修订为:“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12人时;……”
该决议事项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