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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公路收费管理条例 部分条款引质疑

时间:2013/5/14 8:01:20来源:半月谈作者:责编:0条评论

 

四问公路收费

 

【1问】

 

公路收费会否无期限延长

 

《修正案》关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中增加了“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有网友称,据此规定,因免费政策吃进去的终究还是要吐出来。一年享受20天的免费通行,如果为此延长收费年限,将会付出更多的通行费。

 

专家观点

 

不应找借口推迟收费年限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

 

之所以规定四个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就是因为大家对高速公路收费意见大而做的一种安抚。

 

现在面临的现实问题是,高速公路负债已达到数万亿元,这么多债务什么时候能还完?25年收费年限更像是一厢情愿的事情。即使节假日不免费,到25年也还不完款变成免费公路。

 

所以这次的条例修改更像是找更多的借口来推迟还款年限,延迟免费期的到来。

 

可考虑减免企业部分税费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

 

按理说,收费期到后,不管是否还清债都应停止收费,就算企业有损失,那在投资的时候就应该做好测算和风险评估。但是,目前全国收费公路的债务将近3万亿。尤其是西部地区,按照现在的流量,25年甚至30年内还完绝对够呛。之所以推出节假日免费后可延长期限的政策,也正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方的权益。

 

但这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也希望在这次征求意见中找到更好的办法。我觉得可以参照国际上的做法,这一类基础设施更多体现公益性的,应该考虑减免部分税费,用这样的方式对节假日免费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进行补贴,而不一定非得用延长年限的方式。

 

【2问】

 

公路收费是否背离公益性

 

针对此次修正案的多处新规,部分网友认为对高速公路经营者颇为照顾。公路本身就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的属性,理应以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我国的高速公路和一级等重要公路路段的高收费现象已经背离公路的公益性属性。应该让收费公路回归公益,让公路真正成为微利或免费的公共产品。

 

交通运输部此前表示,将研究和完善构建“两个路网体系”,即统筹发展以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非收费公路体系”将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96%以上。

 

专家观点

 

公路的公益性不代表免费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

 

公路设施本身有公益设施的属性,但公益性不代表是免费。未来公路将进行分类管理,普通公路(一级及一级以下)应该不收费,目前我国还只是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不收费,下一步要加快进度,实现一级公路不收费,这实际上体现了政府普遍性的服务。

 

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则应该体现的是选择性通行,它不是生活必需品。通过这几年农村公路及国省干线的建设,高速公路所在地区一般都有一条平行的普通公路,普通公路则是免费的。通过已实施的几个节假日免费情况看,在高速公路拥堵的时候,并行的普通公路往往并不拥堵。因此这还可以看作是消费观念问题。

 

【3问】

 

为何到期后还允许继续收费

 

修正案规定,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公路养护费是一笔大开支。 显示,2010年北京全市收费公路的养护经费支出为8.75亿元。于是有网友说,收费公路年年需要养护,根据意见稿,将难有“免费”的一天。

 

专家观点

 

应通过制度设计降低收费

 

●北京市政协委员、经济学家马光远

 

高速公路改扩建的问题应该有严格的程序和明确的规则,随便动一动就要延长收费年限是不合适的。要根据改扩建的投入、后期确定的收费标准和回报期来进行。

 

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初衷,应该是严格规范收费期和收费标准,治理多年来收费公路的种种乱象,应该通过制度设计,降低收费标准,而不是继续找借口,维持收费公路暴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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