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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公路收费管理条例 部分条款引质疑

时间:2013/5/14 8:01:20来源:半月谈作者:责编:0条评论

 

收取养护费由国家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

 

如果批准的收费期到期了,理论上就进入不许收费阶段,相当于收费终止。但我国的公路是属地管理,高速路的养护成本很贵,当地方政府的财力认为达不到满足高速公路养护时,养护部门可能需要雇用企业用收通行费的方式来运作,满足养护管理支出。用于养护支出收取的通行费和现在的收费标准不是一个重量水平的,会比现行通行费大幅下降。养护费用有国家定额标准,即使收取费用也只能够满足成本需要,不可能进行牟利。

 

【4问】

 

公路能否变成完全由政府投资

 

修正案拟规定,非收费公路的发展资金由公共财政承担;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发展资金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

 

有人认为,随着政府财政收入今非昔比,“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应该转变为政府投资为主,从而向取消过路费过渡。

 

专家观点

 

收费还贷不可能马上改变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

 

虽然从数量上看,全国高速路里程已经超过了美国,但美国好多高速路是双向8个车道甚至10多个车道,而我国高速路大多是双向4车道,和美国的8万公里高速路不是一个重量级的。有的地方再次出现拥堵,实际上是新一轮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满足需求的表现。

 

高速公路还有很大的后续发展空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还不可能一下子改变。目前,普通公路的修建基本上以政府财政为主,约90%以上,企业也不可能投资不收费的路。

 

全国每年财政收入10万亿元,按照“十二五”规划,每年全国公路建设的投资总额要完成1万亿,财政资金能够保障的约占18%到20%,缺口是80%。而且这20%的财政资金大部分用来修建等级低、造价低的普通公路,把高速公路留出来让给银行贷款和企业投资。所以即使政府财力增强,要拿出财政10%来建公路也是不现实的。

 

收费公路不能留延期隐患

 

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杜绝违法乱收费现象,征求意见稿不乏亮点。但其中也有部分条款留下了超期收费甚至乱收费的隐患。

 

去年8月2日,有关部门发布《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 通行费实施方案》。尽管免费时期仅限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以及国庆节,免费车辆也只是7座以下(含7座)载 辆,但让利于民的姿态,值得拍手称快。可如今“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一免一延之间,让人哭笑不得——免费用天统计,延期用年计算;

 

免费只限部分车辆,延期却包含所有车辆。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为25年和30年,却又在其后规定“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所谓“调整收费年限”,其实就是增加年限。也就是说,无论收费了多久,无论是否还清贷款,只要再改扩建一下,就可继续收费,甚至于循环往复无限期收费。如此一来,最长收费年限形同虚设,这一条款可谓最大的隐患。

 

即便无处可改扩建了,“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这几乎等于收费公路将“永久收费”。只要公路存在一天,肯定需要“养护管理”一天,那就能继续收费一天,只不过费用会有所降低。燃油税推出的初衷,即为通过征税的办法从油价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养路等费用,如果再收养护费,岂不有所抵触?

 

“不收费公路将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这是交通部曾经的宣示。倘若这三条新增条款得以实施,这一宣示何时实现就几乎没了明确的预期。市场经济之下,收费与免费之间的利益博弈,一刻都不会停止。但公众利益才是最大的利益,也是最应维护的利益。收费公路延期的隐患,必须及时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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