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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下发行政处理告知书 责令苏州金龙进行6个月整改

时间:2016/11/21 10:00:29来源:上交所作者: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11月21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正文如下:


近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 45%股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工装函[2016]513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处理告知书.jpg

处理告知书2.jpg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2016 年 10 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16]6 号),确认苏州金龙公司申报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 1,683 辆车截至 2015 年底仍未完工,但在 2015 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


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8 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将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苏州金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


二、暂停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


三、责成苏州金龙公司进行为期 6 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苏州金龙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工信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起

25 日内书面向工信部提出。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苏州金龙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8 日起已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目前,苏州金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确认后,就《告知书》内容对苏州金龙公司及公司的影响作出准确的评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慎重考虑,苏州金龙公司拟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苏州金龙公司将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进行整改,以尽快恢复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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