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间,曙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推进股权转让及投票权委托事宜。
近日,公司收到《国防科工局关于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7]310号)。根据该“意见”,经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原则同意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近日,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商务部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 114 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附件: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防科工局关于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和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