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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分拆中集车辆赴港上市 将成为旗下第四独立上市平台

时间:2019/3/15 9:37:15来源:本站作者:责编:韦伊琳共:1051 字点击量


3月14日,中集集团发布公告称,中集分拆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合计核准发行不超过3.84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若下一步再获港交所批准并成功上市后,中集车辆将成为中集旗下第四个独立上市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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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拟分拆下属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建议分拆及上市”)。2018年9月26日,该事项经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集车辆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6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中集车辆新发行不超过383,801,95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中集车辆可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二、核准中集车辆完成本次发行后,中集车辆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所持不超过284,985,000股存量股份、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所持不超过13,935,000股存量股份(合计不超过298,920,000股存量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上述股东可将所持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流通。


三、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中集车辆应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中集车辆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建议分拆及上市的实施取决于(其中包括)香港联交所的批准、市场状况及其他因素。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司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将会进行,亦不能保证将于何时进行。故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本身之状况或应采取之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建议分拆及上市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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