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星马控股股东拟转让所持股份 实际控制人或发生变更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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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华菱星马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华菱公告.png

重要内容提示:

1、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具体公开征集时间、受让方资格条件等拟协议转让信息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确定。

3、在完成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之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

4、鉴于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建材”)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1)公司提示性公告日(2020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具体公开征集时间、受让方资格条件等拟协议转让信息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确定。在完成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之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

性。

鉴于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韦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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