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或“公司”)发布《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称,为进一步开拓高端农业装备市场,强化公司与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雷沃重工”)战略协同,共同打造高端农业装备动力总成产业链,公司以现金形式分别收购阿波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雷沃重工38.62%股份、青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雷沃重工0.69%股份(下称“本次股份收购”)。本次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雷沃重工39.31%股份,为雷沃重工的第二大股东。
公告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潍柴动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高端农业装备市场,强化公司与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雷沃重工”)战略协同,共同打造高端农业装备动力总成产业链,公司以现金形式分别收购阿波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波斯科技集团”)持有的雷沃重工 38.62%股份、青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特集团”)持有的雷沃重工 0.69%股份(下称“本次股份收购”)。根据雷沃重工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公司确定以人民币 96,819.97 万元价格受让阿波斯科技集团持有的上述股份,以人民币 1,729.82万元价格受让青特集团持有的上述股份,故本次股份收购价格共为人民币 98,549.79 万元(最终以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为准)。本次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雷沃重工 39.31%股份,为雷沃重工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集团”)持有雷沃重工 60%股份,本次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构成与关联方潍柴集团共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本次交易及有关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审核本次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金额为 98,549.79 万元,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