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条款发生调整!集瑞重工重组即将尘埃落定

本站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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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瑞重工重组最新进展来了!

2022年12月24日,中集集团发布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战略重组相关协议调整及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重组交易的相关协议调整事项及本次财务资助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16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集瑞重工1.png

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背景

2022年10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瑞重工拟引入奇瑞商用车、芜湖产业基金、兴众风投为新的战略投资者。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公司对集瑞重工的持股比例将由73.89%下降35.42%。集瑞重工将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关于本次重组交易的相关协议调整说明

根据本次重组交易工作推进的具体情况,结合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各股东同意对《芜湖泰瑞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 26.1146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芜湖市兴众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最新的调整说明如下: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签约主体: 

在《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中已约定集瑞重工原股东芜湖泰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泰瑞”)可将其持有的集瑞重工股权先转让至奇瑞商用车的全资控股股东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然后奇瑞控股再转让至本公司。日前,经确认芜湖泰瑞与奇瑞控股将先完成上述的转股工作,然后在奇瑞控股从芜湖泰瑞受让集瑞重工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本公司再与其签署《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26.1146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因此,《股权转让协议》中签约主体将由“芜湖泰瑞”调整为“奇瑞控股”,以进一步明确股权归集的路径。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本集团增资金额的事项: 

经多方商议,本公司保持在董事会已经批复的《重组协议》不变的基础上,拟对《增资扩股协议》中本公司现金出资的人民币金额由“货币增资不少于6亿元”进一步明确为“货币增资不少于7亿元”,但合计增资金额仍为人民币8.5亿元。

除上述调整外,《股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其他条款及 2022年10 月12日董事会审议的《重组协议》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芜湖市兴众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基本情况

(一)出表日保留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股东借款所形成的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提供给集瑞重工的借款余额约为人民币18亿元。随着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内部审议时间有所延迟以及交割时间后移,本集团为集瑞重工担保的外部融资陆续到期,同时集瑞重工还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缺口,为确保其到期债务按时足额偿还,维持基本运营,本集团将对其发放股东借款以保障资金安全、平稳完成重组。因此,至本次重组交易交割日时,本集团对集瑞重工的存量债务无法全部债转股,这部分存量债务在集瑞重工出表后将形成财务资助。

本次重组交易预计出表时间从原计划2022年10月底将推迟至12月底或2023年1月,集瑞重工陆续有本集团担保的外部债务到期,由于其他股东无法在正式交割前为集瑞重工提供借款,因此其他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鉴于此,本集团为集瑞重工至出表日保留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股东借款,到期日为集瑞重工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即,《重组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日”)起满60日或2023年3月31日(以孰早者为准),计息利率为年化3.64%,固定利率。

(二)出表日后至2023年6月底之前或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财务资助

同时,由于各金融机构只有在集瑞重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才能按新的股权架构和担保结构审批新增的银行额度,因此,在本次重组交易交割后一定时间内,集瑞重工仅能以自有经营性现金流或股权增资款来偿付到期的存量债务。但本集团已为集瑞重工的存量债务提供担保,为避免触发债务违约,届时本集团有可能对集瑞重工提供股东借款以清偿外部到期债务。因此,从集瑞重工出表日后到2023年6月底之前本集团或将对其新增财务资助。

由于各金融机构只有在集瑞重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才能为其按新的股权架构和担保结构审批银行额度,考虑到出表后其他股东将不会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但其他股东会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以获取外部授信替换出表前的存量债务。因此,在出表日后至2023年6月底之前本集团或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财务资助,到期日为集瑞重工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即,《重组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日”)起满180日,计息利率将依据届时市场利率水平制定。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本集团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除本次财务资助以外,在本次重组交易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集瑞重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责任编辑:李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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