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国重汽(03808)发布董事变动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公告。
自2024年5月13日开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载列如下 :
执行董事:
王志坚先生(董事长)
王琛先生(总裁)
刘正涛先生
刘伟先生
张伟先生
李霞女士
Richard von Braunschweig 先生
非执行董事:
程广旭先生
Alexander Albertus Gerhardus Vlaskamp 先生
Karsten Oellers 先生
Mats Lennart Harborn 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登峰博士
赵航先生
梁青先生
吕守升先生
张忠先生
刘霄仑博士
以下各项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
(i) 赵红女士已辞任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职务;
(ii) 孙少军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
(iii) 刘正涛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及
(iv) 程广旭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I. 董事及相关董事委员会成员辞任
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辞任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赵红女士(“赵女士”)因工作安排变动已辞任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职务,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
赵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此辞任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
董事会宣佈,孙少军先生(“孙先生”)因工作安排变动已辞任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
孙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此辞任之事宜须提呈股东垂注。
II. 委任董事及相关董事委员会成员
委任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佈,刘正涛先生(“刘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
刘先生简历详情如下:
刘正涛先生,53岁,拥有大学学历,工程师。刘先生现任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及安全总监,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彼曾任中国重汽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及採购总监等职务。彼曾自2020年3月9日至2022年12月5日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曾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5日担任本公司总裁。
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固定期限为期三年,将收取每年酬金约人民币672,400元,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刘先生的薪酬由董事会于考虑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全体执行董事的薪酬及刘先生的建议职责及责任而作出的推荐意见后釐定。刘先生的薪酬将由董事会根据其年终评估及考核进行年度审阅及调整。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之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其他关係;(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亦无拥有淡仓;及(ii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主要职位,且彼亦无于过去三年内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
刘先生概无涉及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项下的任何事件,亦无与委任刘先生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呈股东垂注。
委任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佈,程广旭先生(“程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
程先生简历详情如下:
程广旭先生,51岁,拥有工学学士学位,为高级工程师。程先生现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股份代号:02338)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000338)上市)副总经理、品牌与市场管理部部长及大客户部总经理等职务。彼曾任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营销部副总经理,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潍柴动力卡车动力销售公司总经理,潍柴动力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
程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件,固定期限为期三年,将收取每年酬金约人民币200,000元,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程先生的薪酬由董事会于考虑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全体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及程先生的建议职责及责任而作出的推荐意见后釐定。
程先生于本公司的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XV部)潍柴动力股本中持有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600,000股普通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程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之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其他关係;(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亦无拥有淡仓;及(ii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且彼亦无于过去三年内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
程先生概无涉及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项下的任何事件,亦无与委任程先生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呈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