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成品油消费税年漏税或达70亿
知名跨国化工巨头陶氏化学大中国区总裁石博韬就曾明确告诉记者,大中华区现在是陶氏在全球的第二大国际市场,而且最终有望发展成为陶氏全球最大的市场。该公司预计,未来五年内,陶氏在大中华区的年销售额将翻一番。
中国石化(600028.sh)2012年中报也显示,该公司当年上半年化工板块包括基础有机化工品、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化纤等六大类产品实现销售额1920亿元,较2001年已增长4.43倍。
所以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中国本土企业,没有哪家会因为成品油消费税的增加而放弃这个市场。
最终的结果只有下游买单。上述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高层认为:“47号文真施行一刀切,那么国内化工品价格肯定会迎来一波升势,受冲击的企业一定会将成本转嫁出去,产品将大幅涨价。”
该研究院高层指出,随着过去十年全球化工业产能向中国集中,中国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化工品生产基地。一旦价格波动,不但影响到本土市场,而且对全球化工品市场都会产生冲击,进而对全球经济产生影响。
“目前,全球玩具制造业、服装产业、汽车家电等行业都离不开处于上游的中国化工品的支持。如果这些上游化工企业税务成本大幅上升,难免对下游产业造成影响。而且消费税冲击越靠近产业链上游,对下游产业影响越大,毕竟上游的产能集中度远高于下游,其议价能力也强于下游。”该高层说。
虽然业内也有部分专家持乐观的观点,但他们同样认为成品油消费税的扩征将对国内化工品市场的价格造成影响。
末端征税
专家提出的解决方法是销售环节征税,国税总局已有此意
成品油消费税执行以来,中石油、中石化就承受了舆论压力。有观点将国内油价与美国价格放在一起比较,以此抨击中石油、中石化靠国内垄断地位,谋取暴利。
在2009年出台的成品油定价方案中规定,在取消养路费等原有税费后,汽油要多缴1000元/吨、柴油800元/吨消费税。国家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放在了炼油环节,期望只通过对中石油、中石化、山东地炼等的管控,实现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从而大大减少征税成本。
对“两桶油”来说,它们有意愿向社会说明消费税的细节,以摆脱“暴利”的质疑。不过还有一些企业却在税制上发现了漏洞,例如高尔化学等跨国公司,就利用了炼厂征收这个细节,在成品油出厂后,将“动力煤油”、MTBE等再调和进入成品油中。
“调和油以6:4比例调和后,其中6成油是已经缴纳了消费税的,而剩余的4成油却实现了逃税,因此这种油就比正常的成品油少缴纳了300-400元/吨的消费税,市场竞争能力自然就更强了。”
部分山东化工企业更是生产直接可用于销售的烷基化成品油,再将它们销售给成品油批发商,从而完全摆脱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
对于这一税收漏洞,多位成品油销售行业的专家均指出并非无法可解。只要把征收环节从炼油环节,下移到终端销售环节就可实现消费税应征尽征。
因为不论是成品油还是调和油,最终都是要通过终端才能够实现销售,在终端征收,漏征现象肯定会大大减少,“实在没有必要搞一刀切。而且变更征税环节,对消费者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上述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专家表示:“此外,我还建议消费税实施价外征税,即将企业对成品油真正的定价公开、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这个价格是企业产品成本与利润的真正体现,税收部分理应体现在价外,欧美日等成熟市场国家也都是这样执行的。”
然而,税收环节下移却是国税部门所不情愿,至少这不是成品油消费税设立的初衷。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就表示,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是考虑到征纳成本的因素。
因为目前中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石油和中石化生产的,在生产环节征收,可以简化征收方式,能够保证足额征收。纳税人和税源也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不过,随着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日益完善,国税总局态度似有变化。
201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表示,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另外就是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