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台《2017年度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拟拿出1亿元奖励在考核中排名前三名的地州市,激励和推动各地州市全力以赴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圆满完成今年2000亿元交通建设投资任务。
针对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目标任务的考核,《办法》分为前期工作考核和项目实施期考核两部分,前者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前期工作进度、项目资金落实、保障体系等4项共14个具体考核指标,后者主要包括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廉政建设等4项共13个具体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结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对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地州市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每名奖励2000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1500万元;三等奖4名,每名奖励1000万元;同时设专项鼓励奖5名,每名奖励200万元。对排名后三名给予通报批评。
据介绍,此次奖励均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筹措解决,将以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建设项目资本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或试验室建设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