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起起落落 勿忘定价机制调整
油价调整,只是价格体系的接轨,解答更深层的战略性命题,还有待于机制接轨。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的消息。这是今年第八次调整油价,也是年内第四次下调油价,下调后汽油价格重回“7元时代”。
这次调整,事先已经被市场预判,因此并不出人意料。历数今年油价调整,较之往年更加及时。这表明,在是否调整油价的环节,需要权衡的“场外因素”已经减少。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CPI基本处于低位,油价上调或下调,对价格总水平的冲击作用已经减弱。此次油价下调,对CPI的作用力同样有限,更多的影响体现在国内油企的利润减少上。
尽管油价调整对百姓生活和市场的冲击力暂时较弱,消费者对油价的涨涨落落也早已适应,但酝酿有年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调整这一命题,不能因此收卷。实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主要诉求,就是通过与国际油价接轨的市场化定价,调整人们的用油行为,以实现对原油的优化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没有完全实现这一目标。
从参照体系看,成品油定价参照的是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地国际油价的变动情况。相对而言,布伦特和迪拜反映的欧洲和中东油价变化更真实,但辛塔所反映的印尼交易价格则与国际油价变动及中国用油需求关联度较小,这可能导致国内成品油定价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国际油价变化。因此,是否调整参照体系,需要进一步考量。
从交易时长看,目前,22个交易日的价格变化构成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时长。但是,国际油价受供需关系变动、美元走势、地缘政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这些因素都属于活跃因素,变动较快。22个交易日的时长有可能产生时滞效应,反映到国内成品油价格上,就是跟不上形势。不仅如此,过长时限,还为根据国际油价变化调集油源、囤积居奇的投机行为提供了从容时间,从而影响正常市场秩序。因此,能否缩短交易时限,也需要考量。
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只能渐进。改革参照体系、缩短交易时限属于技术性的浅度调整,这种调整可以为今后的深度调整提供准备。真正实现用油优化配置,最终还需要更多的改革。比如,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地油价加权变动情况到底如何?国内石油化工企业炼油真实成本是多少?民企能否参与到从原油进口到提炼加工的所有环节?成品油定价机制如何与激励新能源战略更好契合,以降低对石油能源的过高依赖?
油价调整,只是价格体系的接轨,解答更深层的战略性命题,还有待于机制接轨。由此,油价调整同时,勿忘机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