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用车合资浪潮大趋势分析
如今与跨国汽车公司进行合作合资已演变成国内各大车企成为霸主的主要手段与目的。尤其是近几年以来的中外汽车再合资和国内各大车企的再重组,侧是各大中外汽车制造商为谋求规模上的扩充,并为做大做强而进行的主动合资,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必须成为市场的巨无霸型企业,因此需要生产几乎覆盖整个市场需求的产品。其动因就是:现在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需求市场,必需要成为“脱拉斯式的霸主,仿佛才能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市场。
在商用车合资领域中,近二年多来通过中外股比权重以及所涉及的项目看,与上一轮纯用技术换市场的合资方式不同,如通过产品与技术导入等合资合作形式参与本土市场的竞争,似乎中方的话语权再不断地加大,但却底气却不足,这充分表现在中国汽车企业与跨国公司存在的较大差距上,而且是全方面的,不仅仅在技术和研发上系统,更体现在管理体制、品牌和标准上,这样的差距。
以下就中国商用车企业与外商合作合资时空轨迹做一些简析:
1985年日本五十铃汽车与重庆汽车以 五十铃 80%+20%合资模式,生产轻型、中型、重型全系列商用车及发动机;
1996年南京汽车与意大利依维柯以 50%+50%合资模式,生产依维柯轻客、轻卡及欧卡、超越三大品牌;
2006年上汽红岩与依维柯以 50%+50%合资模式生产重卡、柴油发动机和零部件等。 上汽依维柯红岩,红岩与依维柯签订有总的技术购买合同,技术购买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引进时一次性支付,另一部分按销售提成。并利用依维柯导入的车型技术,在双方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发新产品。现已开发出红岩杰狮和红岩新金刚两个新产品平台;
2007年广汽集团与日本日野以 50%+50%合资模式,生产广汽日野700系列重卡;
2009年中国重汽与德国恩曼以25%+1股权的合资模式,生产重汽51% SITRAK系列重卡,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技术许可协议,投资额累计达5.6亿欧元,重汽与曼签订了7年期的技术许可协议,曼授予中国重汽完整GTA卡车、符合欧三、欧四及欧V排放标准的D08、D20及D26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在中国的独家及不可转让权利使用许可技术和专门技术,以及相关的分销、售后维护及服务使用许可技术和专门技术的权利,合同总额不到9亿人民币。重汽与曼的合资公司将利用重汽原有的技术,以及获得授权使用的曼技术,开发新的产品。最新研发的T7H重型卡车,整合了中国重汽50年造车工艺以及来处曼的先进技术;
2009年一汽与通用成立一汽通用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双方各占50%股份,项目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公司下属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和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均为合资公司的子公司。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轻型载货车类、轻型 类及相关总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仓储、出口及物流;
2010年江淮汽车与美国纳威司达以50%+50%合资模式,生产中重卡(包括JAC亮剑者和格尔发品牌以及International品牌TranStar),发动机(包括现有的江淮汽车产品和多种Navistar MaxxForce品牌发动机)。 江淮与纳威司达合资企业采取按劳取酬、合作双方完全对等原则。双方商标都免费使用,用合资哪方的技术就向哪方支付技术使用费;
2010年长安汽车与PSA集团标致-雪铁龙双方按照50:50比例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在中国研发、生产和销售一系列轻型商用车、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
2010年底华晨与日本丰田成立专用车合资公司。总投资约5.7亿元的沈阳华晨专用车新工厂正式启动建设,该工厂年底计划与丰田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华晨与丰田方面已经签订了合资备忘录,各项工作正在开展中,新合资公司未来将在冷藏车和无障碍车开发上发力;
2012年北汽福田汽车与德国戴姆勒以 50%+50%合资模式,生产福田欧曼中重卡、OM457重型发动机;在福田与戴姆勒合资中保留本土品牌,引进外文先进的管理方式,主导权却在中方手中,而非简单的市场的换技术;从副总裁人选、零部件采购等管理权的分配,还是商标的授权使用、GTL车型的有偿转让,甚至是国内外销售权的分工,福田都直接保证了自身利益,也间接保证了外方利益。福田戴姆勒的合资公司仅建立针对国内市场的研发中心,海外市场的研发由福田负责,合资公司按照福田要求生产福田海外市场用的产品。戴姆勒将提供技术和专家支持,帮助合资公司提升整车产品质量,并帮助研发针对国内市场的新产品;
2012年江铃汽车与日本五十铃以 50%+50%合资模式,生产皮卡整车和发动机;
2010年1月四川南骏与韩国现代以 50%+50%合资模式,生产全系列商用车及发动(包括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