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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舜:中国式汽车报废是报而不废

时间:2013/2/26 9:22:53来源:搜狐汽车作者:杨再舜责编:0条评论

 

“准报废车”流向二手车市场低廉的价格和监管的缺漏,滋长了报废车的需求空间,繁琐的报废程序和低于市场收购价的补贴,让老旧车车主更情愿在二手市场寻找买家而非主动报废。此外,目前政府向汽车回收行业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17%,税率偏高另加上收取的各项苛捐杂税也多如牛毛。与其他拥有进项税的行业不同,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没有这一税种,在销项税持平的情况下,保证17%的增值税存在相当大的难度,阻碍了汽车回收行业的发展。此外,国家对汽车回收行业没有给予任何资金支持,以致报废汽车回收行业非常破旧、简陋,管理人员的技能也非常低下,其他行业都在不断向前发展,而汽车拆解行业由于得不到国家的支持,发展极其缓慢。因此,正规的汽车回收拆解厂维持生存相当困难。由于报废回收领域矛盾根深蒂固,短期内不能得到解决。

 

目前,回收政策强调用户将报废汽车交归回收处理部门的义务,但在经济上对用户的补贴不足,导致用户不愿将报废车辆交回正规回收部门处理。没有建立科学高效的回收再利用监督管理体系,管理政策及方法上未能相互衔接,没有形成封闭的再利用产业链,回收政策无法促进用户支持。汽车生产者没有承担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再利用的义务,在产品设计、材料选用方面很少考虑回收利用的问题,也没有利用技术和网络优势与回收拆解企业共同推动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与再利用工作,而汽车经销商由于政策所限,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职能,被限制在参与这项工作范围之外。

 

此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存在法制化不健全、监管不力、多头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的汽车产品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汽车、拼装车、再使用零部件质量等方面执法不到位,脱离市场现实环境,可执行性差,对约束目前报废汽车回收领域的乱象没有起到足够的作用,致使大量报废汽车体外循环回收困难。

 

打击报废车产业链,必须要有整治地方黑色利益链的决心,更需要国家在此方面的投入,扶持回收企业的技术革新,提高回收汽车的补贴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消灭报废车上的暴利。此外,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强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办法并执行到位,还要打破原有畸形的产业链,使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回到正轨。 从政策层面推动报废车回收形成一条良性产业链,允许五大动力总成可拆解回收再利用,有利于提高废旧汽车的既有价值,同时提高回收价格,进一步不断压缩“黑拆解点”的生存空间。

 

要让汽车生产企业成为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的核心参与者,明确汽车在设计中可回收利用率目标和时间表,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应走市场化道路,对报废汽车处理过程进行规范,严格规定回收过程中废物的处理程序,慎用行政指定方法确定报废汽车处理企业,加大年审频率,并将其落到实处,对新车排放有强制标准、对老旧车应该更加严格。汽车企业不仅要负责回收并处理粉碎残渣、氟里昂和安全气囊类废品,还要确保整个回收再利用体系的顺利运行。任何制度最重要的是贯彻实施的持续性,以及是否落到实处,不可刮过一阵风后就不管而听之任之了。

 

附:各国车辆报废规定

 

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汽车再制造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体系——

 

欧盟国家回收利用费用基本由企业承担。2000年,欧盟发布报废汽车回收指令,开始将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指令规定,汽车制造厂商在欧盟国家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其投入市场的新款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证。2007年1月1日成员国开始全面执行。

 

日本乘用车平均报废年限为10年。每年报废车辆约550万辆,与新车销售量基本持平。 在2005年之前,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日本每年有十几万辆旧车被非法丢弃。鉴于此,2005年日本颁布《汽车循环法案》,该法案规定,日本消费者要在购买新车时缴纳回收再利用费,并要求在用车辆在法律实施后3年内缴纳回收再利用费。

 

在日本,消费者必须为报废汽车回收支付一定费用。2005年颁布实施的日本《汽车回收利用法》规定,日本消费者要在购买新车时缴纳回收再利用费,并要求在用车辆在法律实施后3年内缴纳回收再利用费。这些费用包括5项:ASR(汽车破碎残渣)、安全气囊、氟里昂处理费、资金管理费和信息管理费。缴费后车主会获得盖章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车辆不能通过年检。回收处理费用由汽车生产企业来设定。因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考虑这个费用,因此汽车生产企业不能对费用随意设定。

 

韩国私家车无报废年限规定。韩国汽车报废标准分为营运车和私家车两种情况,对营运车实行规定报废年限的强制报废制度,对私车则无报废年限规定。具体规定为:公共汽车10年,个人出租车5年,公司出租车3年,对行驶里程没有限制,主要通过年检来对汽车的安全及技术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韩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要由专门的废车回收拆解公司负责。除废车回收外,拆解、压块及废钢铁加工等都在拆解企业完成。拆解下来的旧零部件继续流通销售,车身压块及经过初加工的废钢铁则销售给钢铁企业。

 

德国机动车使用年限仅7-8年。 德国每年注销机动车350万辆,平均使用年限为7-8年。按照德国的规定,新车在前3年是免检的,以后每年都要年检,每次年检的费用为500马克。一般说来,汽车使用的年限越长,通过年检需要的修理或维护成本就越高,达到汽车排放标准也就越难。因此,虽然德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汽车在使用多少年后必须报废,但车主一般都将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使用几年就更换或淘汰。德国每年报废的车辆中,在德国报废拆解的不到100万辆,其余200余万辆则通过不同途径卖到俄罗斯、波兰等东欧国家以及西班牙等欧盟国家。

 

美国的汽车平均使用寿命约为13年。一辆美国汽车的行驶总里程约为12万英里,约合19万公里。报废汽车不能被随便遗弃,必须送到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报废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材料资源,具有较高的残值,能够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已能把占每辆汽车质量80%的零部件回收并重新利用起来。

 

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1.2万多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2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和200家拆后报废汽车粉碎企业。它们中的多数与汽车生产企业联合经营,将有再利用价值的发动机、电机和其他零部件拆卸翻新后,重新出售。此外,由于美国对每辆报废车给予4000美元(约合2.5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高补贴,所以在美国人一般不会把报废汽车卖到黑市。

 

美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采用机械化操作,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12000多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20000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和200家拆后报废汽车粉碎企业。它们中的多数与汽车生产企业联合经营,将有再利用价值的发动机、电机和其他零部件拆卸翻新后,重新出售。废旧汽车回收在美国已成为一项年获利达数十亿美元的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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