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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何时休 自由裁量权须规范

时间:2013/3/28 8:19:16来源:商用汽车新闻作者:余梦洁责编:0条评论

 

很多人在涉足商用车行业后不久就会发现,这个行业中的一些问题总是在重复上演,与此相对应的是,治理这些问题的措施总是推陈出新却又效果有限,或者说,短期内确实可以见效,但问题却仍然得不到根治。

 

公路“三乱”就是其中之一。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五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对治理公路“三乱”提出了具体要求。笔者大致通览之后的第一感觉是,《工作要点》似曾相识。

 

 

与公路“三乱”紧密相连的是超速、超员、超载超限等公路“三超”。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来,二者一直在玩着“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奇怪游戏。按理说,公路执法本应是超载超限的克星,但是在很多地方,公路执法演变成公路“三乱”,反而让超载超限愈演愈烈。究其原因,相信大多数从业者都心知肚明。

 

虽然身处商用车行业,但笔者毕竟不曾真正从事过公路运输,对公路“三乱”的了解只能从他人口中得知。不过在不久前,笔者终于有了亲身体会。在经过河北某地国道的收费站时,由于前方有河北当地的亲友带路,笔者所乘坐的挂北京牌照的车辆没有缴纳过路费。而在返程时,在没有河北本地车辆带路的情况下,笔者就被收取了10元的过路费。

 

笔者随后了解到,很多地方的收费站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定,即不收取本埠车辆通行费而收取外埠车辆通行费。后来随着收费站治理工作的开展,不少收费站被取消,但上述现像仍然存在。

 

更让笔者感到奇怪的是,既然收费站有收取外埠车辆通行费的权力,为何在本地车主向收费站打过招呼后,外埠车辆的过路费就能免交?这是不是说,只要与收费站工作人员熟悉,无论车辆是本埠还是外埠,车主都能免交过路费?

 

如果真是这样,那可以想象得出,公路收费是个很“自由”的事情。也就是说,别看这些收费站规模不大,但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收费站有着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再追究下去,固定的收费站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流动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了。

 

阅读《工作要点》,笔者也发现了“自由裁量权”这个词:进一步完善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和处罚力度,细化执法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

 

追求自由本是人类的天性,但追求自由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自由裁量权本应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如果缺乏监管和限制,任“自由”过度膨胀,就会适得其反。笔者此前曾多次就超载超限问题采访过物流用户,归纳他们的经历不难发现,超载超限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低运价、高成本带来的运营难,“不超载就挣不到钱”一度成为用户的口头禅。另一方面,公路“三乱”让运输成本一路走高,名目繁多的各项收费和罚款支出有赶超燃油支出之势。相比于高涨的油价,过多的过路费、罚款更让用户抱怨连连。在不少地区,以购买“超载月票”来代替超载罚款的现象已成为运输业的潜规则,也就是说,只要交一定数额的费用、以月买断罚款后,这个月就能无限制超载拉货。小小的收费站、检测站竟然有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且类似行为大行其道,其背后的利益链条之紧密不禁让人脊背发凉。

 

想必各级政府已经注意到这种情况并着手解决,否则治理超载超限、整治公路“三乱”也不会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及。不过,从着手解决到真正解决、彻底解决还有很远一段距离。笔者认为,从规范自由裁量权入手,严肃查处涉路涉车乱罚款、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以罚代管、收“黑钱”等行为,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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