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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实施猜想:落地政策分车型分区域实施

时间:2013/5/22 8:37:04来源:方得网作者:姚蔚责编:0条评论

 

关于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现在可以明确的一点是,今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不含某些特殊要求的城市)停止销售国三车辆,已经无法实现,因为工信部从今年7月1日才将停止国三车型的公告申报。(理由是:不可能6月才申报的国三车型7月份就不让卖,工信部肯定要给企业至少预留半年以上的过渡期。

 

而7月1日将到,在此日期前,各部委一定会以正式公告来确定柴油车国四排放的实施时间。不过,国四实施排放已经一拖再拖,当初GB17691-2005中所列的各阶段实施时间表,现在看起来是那么可笑:

 

 

重型柴油机的国四排放本应该在2010年1月1日执行,2012年1月1日应该执行国五标准。而现在,距离原本应执行国五标准的2012年1月1日,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半,国四标准的推广却依然困难重重。

 

可以想象,如果再度出台推迟政策,相关部门一定会采取一个比较好听的说法。比如:“鉴于目前满足国四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四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国四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四标准。”

 

当然,相关部门或许也会提出一个更为体面,并且听起来因地制宜的说法。比如:“国四排放在今年7月1日按时实施,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原有公告车型的过渡时间做出具体规定。”

 

这两种可能性,造成的最后结果,也许就像国五条的房产买卖个人所得税一样——国家有规定,但实施细则由地方出台(事实上,目前国五条只有北京在严格执行)。

 

这也就是说,最终的实施政策,从字面上看,也许并不会出现“推迟”这样的字眼。但分区域、分车型的做法,实际上也就表示,在大部分地区国三车型还可以继续销售。

 

而这样政策的实施,对于各大车企和发动机厂而言,意味着他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还可以同时生产、销售国三和国四两种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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