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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辆黄标车4年淘汰 商用车市影响几何

时间:2014/2/19 5:47:37来源:本站作者:侯震责编:0条评论

 

宁波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2月7日起受理

 

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宁波市实施了差别化补贴政策: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在2015年、2016年申请淘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全额的75%、50%的幅度逐步递减。

 

对以报废方式淘汰并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以上的车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每辆分别给予0.2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补贴。对省市际、县际固定班线营运 和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统一补贴标准基础上每辆分别追加最高5万元的额外补贴。完成核发后,补贴将于45个工作日内到账。此外,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淘汰的车辆,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补贴。

 

链接: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福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南昌:今年将适时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范围

 

根据空气质量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南昌在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计划今年扩大机动车环保限行范围。加速淘汰高污染车辆,力争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及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高外地二手车转入南昌的环保准入标准,由之前的国Ⅲ标准提高到国Ⅳ标准。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机动车环保监测 、机动车维修信息、环保标志核发信息、环保限行监控等的统一管理和实时传输,以及对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链接:《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通告

 

山东:黄标车禁行条例生效 省内各地积极响应

 

从2013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已经开始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制度,区分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超过规定期限后不再补贴。自2013年12月1日起,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将禁行黄标车。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116万辆。

 

链接: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2015底前,完成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营运车辆包括客运车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旅游客运)、货运车辆、租赁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具体淘汰年度任务分解及落实由市交通委组织安排。

 

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由商务、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建立黄标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联合审批。对提前申请淘汰并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按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步伐。

 

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提前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补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提前淘汰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

 

链接: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武汉:出台治霾新举措 两年内提前淘汰全城黄标车

 

按照《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市将在两年内全部淘汰黄标老旧公交车、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财政拨款的黄标车等各类黄标车。同时,政府将通过补贴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今年,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将扩大至三环线内;2015年开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停止对黄标车发放营运证,到使用期限的营运车辆不得改作他用。

 

另外,根据武汉市政府常委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送审稿)》,今年起至2015年底,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更新淘汰将获得一定的资金补贴。《办法》规定,今年1月1日起至2015年底,在武汉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如运营车辆)以及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将获得资金补贴,根据车型、燃料种类和使用年限,补贴标准平均或为0.2万元至1.1万元。

 

西安:着力淘汰"黄标车" 补贴政策持续至明年底

 

今年起,西安市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西安市今年继续面向社会受理补贴申请,对注册运营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根据相关办法,分车型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给予5000到18000元的补贴;同时将非运营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也纳入补贴范围,分车型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予以2000到6000元的补贴。这项工作将持续到明年底。

 

陕西:计划四年淘汰13万辆黄标车

 

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由陕西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2月21日起正式执行。该省计划4年内共淘汰130764辆黄标车,补贴15.84亿元,根据各市区财力状况采取差别化补助政策,其中省级补助5.355亿。

 

《办法》规定,报废载货汽车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载客汽车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补贴期限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贴。

 

链接:关于加强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乌鲁木齐:“黄标车”全面限

 

从2013年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全面执行“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措施。针对4.4万辆“黄标车”,我市将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通过强制报废、鼓励提前报废和向外地转出三种方式,让它们在2014年底前逐步退出我市市场。乌市暂未对淘汰黄标车补贴。

 

其中,2000余辆公务用黄标车,将按照报废或内部调剂的方式,从今年起率先进行更新淘汰。乌市出租车和公交车分别按国家机动车淘汰管理规定,进入强制淘汰之列。对于公司企业用车、市区货运车以及私家车的“黄标车”,可自行通过报废回收拆解的方式提前淘汰或转出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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