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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地气 中国新能源补贴政策始终抛弃商用车

时间:2014/7/23 9:17:48来源:搜狐汽车作者:杨再舜责编:0条评论

 

2010年,深圳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率先出台。目前,深圳市购买电动车、插电式混动车可享受国家与地方1:1补贴政策,即纯电动车最高补贴6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高3.5万元/辆。

 

2012年,上海市出台《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将获得每辆3万元的补助,纯电动乘用车补助力度为每辆4万元,并且还可以免费得到专用牌照额度。

 

2012年,广州市发布《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 购置补贴试行办法》,其中显示,新能源中小 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车型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按每辆1万元的标准给予购置补贴。凡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型,也可以在广州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中进行摇号,相比于普通车摇号,中签几率更高。

 

2013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2013年-2015年,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补贴。

 

2013年9月17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里明确提出纯电动车最高可补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补3.5万元。

 

2003年10月25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告,公告规定,补贴车型为三类:一是补贴报废的农村客运车辆1.1万元;二是补贴更新换代且旧车使用年限在8-15年之间城市公交车,根据车长和座位不同,每辆补贴1.1-1.8万元;三是使用超过10年且不到15年、总质量大于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每辆补贴1.8万元。

 

2014年1月,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示范应用新能源小 管理办法》,政策显示,在北京市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与国家相一致,即按照国家和北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

 

2014年2月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不仅调整了补贴标准,随着混合动力 的补贴政策到期,此前在“十城千辆”计划中被大力推广的混合动力 已经不在补贴之列。

 

2014年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再算上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双层补贴,购置成本明显降低。

 

……

 

我们从以上近年来至今,位高权重的国家相关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新能源汽车政策来看,对所谓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及对老旧报废车辆补贴费上,主要的优惠补贴资金偏向公务车以及私家车,唯一对城市交混合动力 的财政补贴政策也已取消。

 

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效果不仅不显著,而且很差,每辆补贴的最高限额1.8万元,但还不如卖废铁或拆散发动机、变速器、车桥等大总成给路边汽车维修摊点售价更高。更令人不解和困惑的是,除对使用超过10年且不到15年、总质量大于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每辆补贴1.8万元外,中、轻、微型卡车以及低速汽车(四轮农用车)和三轮农车却并没有任何补贴政策,既使是新能源卡车及中、轻型 也没有任何象征性的节能环保补贴。纵然是纯新能源的天燃气型重型卡车,也丝毫没有相应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

 

唯一对商用车具有杀伤性的强制性淘汰“黄标车”的政策,却如影随行,只因为开商用车基本上都是穷人和中国社会最下层的农民与下岗工人阶级,乘用车的主多数是官吏和富裕阶层一族。不接地气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商用车来说如同一张张擦拭过肛门而被抛弃的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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