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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沈阳等五城明确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时间:2015/11/26 10:13:06来源: 第一电动网作者:李艳娇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四、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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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贴


北京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 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 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 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规定了2015-2017年购买纯电动 财政政策,按中央标准1:1确定。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沈阳按地方与中央0.7~0.9:1比例补助


2015年10月,《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发布,在车辆补助方面,方案规定,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将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车辆采购将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的比例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再给予适当奖励。


在基础设施补助方面,将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金龙凯特纯电动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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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按国家标准1:1给予电动汽车补贴


1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对山西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内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给予营销补助。营销补助标准按同期国家补贴标准1:1确定。研究制定农用、工矿作业类专用车辆及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对上述领域用车给予财政补贴。


武汉按国家标准1:1给予补贴


2014年10月22日,《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发布,《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的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海口按国家标准60%给予补贴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除了这五个城市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外,其他城市是否会继续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也是各方普遍关注的焦点。如:上海多个区已经结束了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政策,明年是否会有新的补贴政策推出,据上海新能源汽车推进办人士透露,明年新能源车相关政策等虽然还未最终确定,但免费牌照政策有望延续,而补贴力度将下降,方向也会调整,目前具体政策各方仍在研究制定中。以北京和上海为风向标,相信其他地方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会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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