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细页通栏
热门关键词:商用车 卡车  工信部行政处罚五洲龙 

五洲龙在列 工信部发布行政决定处罚书

时间:2016/12/21 9:33:30来源:本站作者: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12月20日,工信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被处罚企业: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宝龙工业城103号


2016年11月,财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16〕44号),确认你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54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涉及你公司生产的FDG6112EV型纯电动 和FDG5020XDWEV1型纯电动流动服务车等2个问题车型。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6年12月5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公司异议反馈。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FDG6112EV型纯电动 和FDG5020XDWEV1型纯电动流动服务车等2个问题车型。


二、暂停你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


三、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19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