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
国轩高科6月20日晚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与南京金龙 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龙)2017年6月19日在江苏南京签署《2017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南京金龙拟向合肥国轩采购纯电动 电池系统,合同总金额14.91亿元。
本合同为合肥国轩与南京金龙签订的2017年年度供货合同。国轩高科表示,合同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78%,因合同交货期在2017年,预计将对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告还显示,合肥国轩与南京金龙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
公告全文: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或“乙方”)与南京金龙 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龙”或“甲方”)于 2017年6月19日在江苏南京签署《2017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南京金龙拟向合肥国轩采购纯电动 电池系统,合同总金额149,105万元,本合同为合肥国轩与南京金龙签订的2017年年度供货合同。
公司与南京金龙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南京金龙 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滨淮大道 369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林劲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不含小轿车)、改装车、汽车附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南京金龙不存在关联关系。南京金龙自2011年成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合作客户,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南京金龙发生交易金额为55,739.76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11.69%。
8、履约能力分析:南京金龙较早与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且为公司主要客户。作为在新能源商用车领域起步较早的企业之一,南京金龙在新能源 领域拥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主要从事于生产纯电动 、4 米-6 米轻型汽车、6 米-12 米城市 等新能源 ,产品品种齐全,质量可靠,畅销国内外市场,2016 年纯电动 推广量位居全国前列,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和知名度。且其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交易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6 月 19 日
2、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的采购货物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3、合同价格:人民币 149,105 万元
4、采购物品内容及数量:12,900 套动力电池组
5、交付期限:乙方将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分批次交付给甲方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货物,具体交付时间以乙方每月底制定的次月交付计划为准。
6、结算方式:根据电池交付计划,乙方根据每批次发货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将按每批次交付数量分批次支付货款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在产品交付后 18 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7、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 50%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每天乙方应按该批次应付总额的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款项,逾期每日按应付货款的 0.5‰支付乙方违约金。
(4)如果因技术方案变更,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所投入的研制费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2016年合肥国轩新建产能释放,2017 年公司动力电池产品的交付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南京金龙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推广新能源 的企业之一,在新能源 领域具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位居行业领先地位。该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为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巩固市场占有率、实现战略目标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合同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78%,因合同交货期在2017 年,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