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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必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啦

时间:2017/7/1 20:18:36来源:中国汽车报作者:责编:李秀芝评论:0


7月,作为下半年的第一个月份,一些行业政策都选择这个月实施。比如,让卡友烦恼的7月起国四重卡将禁止上牌。不过,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说的是,7月1日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落地实施了。对于消费者尤其是近期要买车的消费者来说,你们可要注意了。因为新《办法》针对销售和售后服务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你也将拥有更多的权益。


1、购车不必非去4S店


新《办法》打破了单一品牌授权模式,4S店有望可以卖多品牌汽车,消费者也不必一定到4S店购车,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也将在新《办法》实施后进一步蓬勃发展,消费者购车也将有更多渠道和选择。


2、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或收取额外费用


在实际售车中,不少爆款车都会出现加价提车的情况,对此,新《办法》规定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这意味着,加价提车、加装精品装饰等情况将得到缓解。


3、消费者可跨区域购车


新《办法》规定,车企、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长期以来,我国不同区域内购买同一款车时价格并不相同,因此消费者常会到所谓的“价格洼地”去购车,也就是说如今消费者跨区域购车合规合法。


4、经销商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


消费者在购车中常会遇到各种潜规则,比如经销商强制搭售配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等。对此,新《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也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强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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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销商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证


近年来,经常出现经销商将车辆合格证抵押获取贷款的情况,这也导致了车主的新车不能及时上牌的情况。对此,新《办法》规定,消费者交钱提车时,4S店必须要提供汽车合格证等证明,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6、经销商需做更多明示和提醒


为了让消费者消费得明白,新《办法》增加了不少需明示的内容,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和售后维修时多多留意。


明示内容包括:


1、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


2、明示“三包”信息,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


3、售后服务商应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4、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非原厂配件时,应予以提醒和说明。


5、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提醒和说明。


新《办法》规范了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行为,但最终落脚点还是希望由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决定汽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当我国汽车市场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时,消费者也获得了更多话语权,汽车市场也将向更加多元且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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