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以及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凯马汽车)被环保部罚款31742102.89元,并被责令停产整治。
日前,环保部官网公布了上述环法[2017]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注意到,环保部称,经调查核实,凯马汽车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8台车辆型号为KMC1033A25D4(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违法所得为12786.80元,货值金额为257279.76元。
值得注意的是,凯马汽车还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环保部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318台车辆型号为KMC1042LLB33P4(发动机型号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货车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标准要求,违法所得为718194.05元,货值金额为15248281.26元。
环保部表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的规定,而对凯马汽车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没款共计31742102.89元。
此外,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也因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被环保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7036317.64元。环保部官网公布了相应的环法[2017]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保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两家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表示,到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