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
随着6月的到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日子更加迫近了。2021年7月1日起,我国重型柴油车将全面实施国六a排放标准。
国六的来临,意味着国五重型柴油车销售时代的结束。为了争夺国六实施前的最后一波国五机遇,各家商用车企从今年1月起,便开足了马力生产,经销商全面铺货,渠道库存不断增加。据悉,目前重卡全行业国五柴油车库存超30万辆,甚至到35万辆-40万辆之多。
那么,这么多的库存车,能够在7月1日之前全部消化出去吗?在国五柴油车上牌方面,各地经销商有多少缓冲的时间?下面请看 报道。
各部门纷纷发文!重型柴油车国六实施板上钉钉
从国家层面来看,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7月1日实施,已经是板上钉钉,各部门意志坚决。
4月21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产品。
4月26日,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5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为国六排放政策的“最严”程度再加码,7月1日起排放不合规车辆,车企应立即召回。
最新消息显示,6月1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还发布了《关于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切换及关闭相关系统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系统将关闭国五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机)型信息公开功能。
这些文件的发布,为重型柴油车国六实施提供政策基础,并将促进新车市场国五柴油车时代的结束。
最晚到2021年底!上海/山东/江苏/广西等8省市为国五上牌设置过渡期
虽然重型柴油车国六实施日期板上钉钉,但一些省市还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人性化”地为国五柴油车设置了上牌过渡期。
据 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上海、天津、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广西这8个省市明确国五柴油车上牌延迟时间。从各地发布的消息来看,国五柴油车上牌目前最晚可延迟6个月。如上海市、浙江省和广西省,只要卡友们赶在6月底前购买国五新车并开具统一发票,上牌日期可以延迟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
国五柴油车延迟上牌,对于重卡企业和经销商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能够减轻短期内清理库存车的压力,同时也给卡友们留出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省市的国五柴油车延期上牌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国五重中型柴油车在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
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表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在广西生产、进口、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核定车辆类型为重中型货车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已经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江苏:国五车延期两个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6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中指出,7月1日前已销售的国五车可于8月31日前上牌登记。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规定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3、N2和N3类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M2类汽车。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中6a阶段要求(城市车辆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中6a阶段要求)。
三、凡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或已从外省市迁入本省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城市车辆除外),在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各相关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浙江:国五重型柴油车上牌延迟至2021年底
6月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本省注册登记(含外省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凡是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省外转入(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上海:符合两类情形之一的国五车 可延迟上牌6个月
5月6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实施6a阶段排放标准。但满足2类情形任意一种的,国五车可以延迟上牌6个月,到2021年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计算机系统受理时间为准),经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仍可办理注册登记:
1、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
2、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手续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
天津: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国五停止上牌
2020年12月30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重型汽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本通告严格车辆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转入业务以及车用燃油监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增重型燃气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新增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6a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届时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汽车。
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于国五柴油车给予延迟上牌期限,即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山东:2021年9月30日(含30日)前可上牌
2021年3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省转入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河南:设一个月上牌过渡期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5号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内容显示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3.5吨及以上)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上述标准实施设1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江苏南京:2021年7月31日前国五可上牌
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江苏省南京市国五车上牌延迟到2021年7月31日前。
自2021年7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不含)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 、货车、专项作业车等重型柴油车上道路行驶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6a阶段要求。
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7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结语
每一次汽车排放标准的切换,都对行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它对于重卡企业和柴油机企业而言,是机遇,更是挑战。眼下为抢占国六实施前的最后一波国五机遇,而造成的国五重卡库存高企,在运费低迷、需求下降的行情下,给企业和市场都带来较大的压力。
各地推出的国五延期上牌政策,或许能够缓解这些压力。除开以上这些省市,还会有哪些地区也将顺势推出国五重型柴油车延期上牌政策呢?请继续关注本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