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污染天气消除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货车方面有以下内容:
攻坚目标
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柴油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5%,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60%,全省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超过35%。
主要任务
“公转水”“公转铁”行动
创新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多式联运模式,推进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建材及农副产品采用“铁路干线+新能源重卡接驳”绿色运输模式。
鼓励和引导大宗货物年运输量在150万吨以上以及从事中长途货运的大型工矿企业、生产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等物流单位由公路运输转为水路或者铁路运输。
车辆清洁化行动
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以新生产、销售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为重点,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
加快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各地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完善重点车辆监管库等措施,基本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场内车辆),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到2025年,淘汰60%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累计淘汰4万辆以上。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加强柴油货车氢能替代研究,积极谋划综合支持政策。
油品及油气综合管控行动
2023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加强油品质量抽检,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
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探索将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年度检测纳入排放定期检验范围,研究开展车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
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火电、钢铁、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左右;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加快推进混凝土车辆清洁化替代。
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
各地督促指导日均使用货车超过10辆的重点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通过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用车大户名录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