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国首个省即将停售燃油车!

巅峰氢能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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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8月16日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立法咨询服务项目的询价函》中提到,为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长期行动方案(2023—2030年)》《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2030年停售燃油车,海南计划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立法研究工作。

为保障相关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该项工作。

委托内容包括为2030年海南全面停售燃油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给予新能源汽车特殊路权等措施提供法律支撑,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和规范作用,促进海南省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项目内容包括调研海南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分析总结发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及立法需求。

研究提出符合海南实际的建议和对策,支撑完成《规定》有关条文的研究撰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架构、部门分工、发展规划、产品信息确认、公共 采集、安全行驶、车辆报废、动力电池溯源等基本要求,制定激励和保障海南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综合性措施。《规定》应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实际和未来需求,遵循新能源汽车发展客观规律,融合体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

按地方立法程序协助完成《规定》送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法规注释稿、立法说明、法规汇编、审议应答等工作。

据新华社报道,根据乘联会最新发布的2024年7月份全国乘用车市场分析报告,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了显著增长,7月份零售量达到87.8万辆,同比增长36.9%,环比增长2.8%。

最引人注目的是,7月份国内新能源车零售渗透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1%。

据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22日消息,其印发的《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2%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到2030年,全岛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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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车辆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用车领域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占比达100%。据悉,这是中国第一个宣布禁止销售燃油汽车的省份。

在全球能源转型和环保压力下,中国作为汽车消费和制造大国,率先在停售燃油车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繁荣,产业链愈加完善,加上中国政府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已是未来趋势。氢能作为新兴的氢能科技,氢企通过应用场景驱动,结合氢能技术,为客户提供适配、安全、零碳、经济的绿色氢气供应,氢能运输装备租赁、销售、售后运营管理服务,碳资产管理和教育服务等,助力更多企业更快、更经济实现绿色运输转型升级。截至2023年底,某氢能公司已投资和运营近5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行驶超1000万公里,累计减碳量超10000吨。

未来三年,某氢能公司将在全球推广10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1000辆氢燃料电池叉车、20艘氢燃料电池船舶,布局美国、欧洲、中东等国际市场,为全球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贡献氢能力量。以下为通知原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立法咨询服务项目的询价函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长期行动方案(2023-2030年)》《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2030年停售燃油车,计划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立法研究工作,为保障相关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我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内容为2030年海南全面停售燃油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给予新能源汽车特殊路权等措施提供法律支撑,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和规范作用,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项目预算为18万元。(一)项目内容1.整理分析国外新能源汽车立法情况、国家新能源汽车有关上位法有关情况。2.调研海南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分析总结发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及立法需求,研究提出符合海南实际的建议和对策。3.支撑完成《规定》有关条文的研究撰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架构、部门分工、发展规划、产品信息确认、公共 采集、安全行驶、车辆报废、动力电池溯源等基本要求,制定激励和保障海南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综合性措施。《规定》应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实际和未来需求,遵循新能源汽车发展客观规律,融合体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4.按地方立法程序协助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送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法规注释稿、立法说明、法规汇编、审议应答等工作。(二)交付成果1.支撑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指定条目的条文撰写研究。2.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支撑撰写《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送审稿、注释稿、对比分析、起草说明等配套材料。二、开展时间从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9月前完成。三、承接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承接单位有完善的研究工作团队,主要成员有立法研究经验,熟悉立法业务流程,了解地方政府、人大对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查要求。(四)承接单位具备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研究背景和专业能力,熟悉海南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有省级及以上汽车产业规划或实施方案等相关项目经验优先考虑。四、报价材料(一)报价函(含测算明细)。(二)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立法工作制定工作建议方案,对工作思路、预期成果、进度安排、人员组织等进行明确阐述。(三)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简介、相关业绩及优势等相关材料。(四)报价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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