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照顾商用车 经销商车主不看好
7月13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 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根据《办法》要求,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中国此次“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主要针对“黄标车”,因为其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我国汽车市场的现状是,商用车在环保领域较欠缺,因此国家有意此时“大调整”,将不达标的商用车更新、甚至淘汰。由于国情不同,和国外的汽车补贴政策内容,包括补贴金额,有较明显的差异。
一商用车经销商:再好的政策也不能脱离“市场需求”的实际。卡车车主很少有人会舍得把“还能用的旧车报废”去购买新车。
二手车销售店经理:“年事已高”的吉普、夏利等,车主很难出手,如果能获得三四千元的补贴款,能鼓励车主置换。
二手车销售顾问: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车辆成交量依然平稳。
轻型货车车主刘先生:我觉得“吃亏”,原来可以卖2万多元,但是被贴“黄标”后,只能卖到1.5万元,如果采取报废,那么即使领到最高补贴,也只有6000元。
一位长安之星的车主:拿国家补贴不合算,不如直接卖掉再买,还可以申领“下乡补贴”。在二手车市场,2002年出厂的长安之星可以卖到1万多元,因为这批长安之星配备进口发动机。可是以旧换新最高补贴6000元,难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