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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GB13094技术法规 保障公共汽车结构安全

时间:2009/8/11 10:34:32来源:中国公交信息网 张炳荣作者:中国公交信息网 张炳荣责编:0条评论

 

一、GB13094是国家对 结构安全的技术法规

 

1. 结构安全标准的发展

 

    标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它是科技发展的经验总结,又是推动科技发展的动力。研究和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法规的发展动态,制定我国标准发展战略,已成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新形势下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制订高水平的 标准,是提高我国 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需要,是促进我国 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是我国 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需要。

 

    GB13094是关于我国 结构安全的技术术法规,是指导我国 设计生产、使用的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它的制订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法规和有关标准,它随着国际有关法规和标准的发展,已经历了三个阶段。

 

    ⑴在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GB13094-1991《 通用技术条件》主要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36号—01版法规《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大型 的统一规定》,此法规是在“以人为本,为了乘员乘车安全方便,从 结构入手防患于未然,预防可能出现的险情而解危为安”的安全理念指导下,总结欧洲 设计和使用经验而制订的,是当时国际上有关 结构的先进法规,GB13094-1991还参考采用了前苏联、东欧经互会标准CT CEB2404-80《 分类与通用技术条件》而结合我国国情编制的。它在 结构安全要求方面如车顶应承受的均匀静载荷值,燃油箱及加油口安装的位置,车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车身的隔音、隔热,内饰件应采用耐燃、耐光照,易清洗部件及安全出口、安全门、安全窗、车内布置的要求与测量方法给予规定,同时参照CTCEB2404-80对 性能等提出要求,这样进一步保证我国 结构安全性,促进了我国 动力性、制动性、舒适性、乘坐方便性水平的提高。

 

    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我国批准发布的《标准法》规定,将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关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要求进行规定。因此GB13094作为强制性标准,对 的通用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就不应在GB13094中进行规定,所以GB13094-1997《 结构安全要求》仅对属于安全要求的结构方面给予规定,它主要按照ECER36-03版作为修订GB13094的依据,它比ECER36-01版在 结构安全性方面如安全出口(包括安全门、安全窗、安全顶窗)、乘客门的设置,动力控制乘客门的附加技术要求,第一级踏步高度等要求更严,更细致,并对整车强度和刚度要求进行整车侧翻试验,进一步提高 结构安全要求。同时参照ECER52版法规《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小型公共车辆(M2、M3)的统一规定》ECER107法规《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大型双层 的统一规定》制订我国GB18986-2003《轻型 结构要求》、GB/T19950-2005《双层 结构安全要求》,这样使我国特大型、大型、中型、轻型单层 和大型双层 在结构安全方面有了齐全的基本接近国际通用标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的 标准。

 

    ⑶GB13094-2007主要是按照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以下简称‘欧盟’)于2001年11月20日颁布、2003年8月13日生效的欧盟强制性的 指令2001/85/EC《对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8个的载 辆的特殊规定》(以下简称“2001/85/EC)对GB13094-1997进行修订。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制定工作组WP29的一般安全性工作组(GRSG)在总的 结构安全理念下,从1975年制定ECER36-01版法规、1983年制定ECER52法规《轻型 结构统一法规》和1998年制定ECER107法规《双层大 结构统一规定》后,经过多年的贯彻实践和经验总结,制定了2001/85/EC。2001/85/EC是ECER36、R52、R107集大成的强制性法规,也是今后全球协调统一 法规的基础。2001/85/EC对 结构安全要求的内容比上述三个法规更细化、更严格、更合理,并且将ECER66法规《 上部结构强度》列入,除进行整车侧翻试验或车身段侧翻试验外,还可选择计算总能量方法,规定了主要吸能部分部件分布要求和强度确认方法,对整车侧倾稳定性提出量值指标,其试验方法更严格,最突出的是增加了篇幅最长的附件Ⅶ有关协助行动不便者方便上下车装置的技术要求,进一步体现了人性化要求,它是国际上有关 结构安全要求至今最完整、最具有先进性的法规。

 

    GB13094-2007的修订除主要采用2001/85/EC外,还采用了ECE36号法规—03版中有关燃油箱、燃油供给系统的规定。由于我国已发布了GB18986-2003《轻型 结构安全要求》、GB/T19950-2005《双层 结构安全要求》,这两个国家标准仍在执行,在GB13094-2007中就删除了2001/85/EC指令中有关轻型 和双层 结构安全要求部分,与这两个国家标准在使用范围和内容上相衔接。

 

2. 结构安全标准是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

 

    GB13094-2007对 上部的强度和刚度、侧倾稳定性、应急出口(过去称为安全出口)、乘客门最少数量尺寸和要求,动力控制乘客门要求, 防火措施、车内布置及为行动不便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设施的要求都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这对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GB13094-2007的主要技术特性与提升

 

    GB13094-2007主要技术特性比GB13094-1997有了很大提升,其主要区别有下列15项

 

三、GB13094-2007贯彻中的若干问题与建议

 

    1.全面贯彻GB13094标准,强化生产一致性。

 

    生产一致性是企业对产品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保障 的安全性能。必须严格贯彻GB7258和GB13094的技术条件,保证生产的产品与公告相符,保证 的安全性符合安全要求。企业不但要把生产一致性贯彻产品的全过程,把好车辆出厂检验关。现在有的企业对生产一致性执行力度不够,有的执行不力,达不到GB13094标准要求,是引发公共汽车安全隐患之一, 企业必须要认真对待,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科学技术分会将根据公共汽车等级评定发现的问题,及时向 企业提出问题,并要求 企业自查自检解决。

 

    2.有的企业没有认真贯彻标准规定的有关问题。

 

    GB13094-2007对 结构安全要求的按规定,是参照欧洲 法规实施30多年来经验总结而制定的2001/85/EC,其内容是全面的技术要求,是具有先进性的。关键是在 设计中是否真正贯彻了标准,经我们到有的 生产企业进行公共汽车等级评定时,就发现有些方面没有贯彻GB13094-2007的规定或还仍按GB13094-1997的规定。

 

例如:

 

    a.公共汽车的安全出口最少数量仍按GB13094-1997的规定;

 

    b.应急窗或撤离舱口的净面积仍按GB13094-1997的规定。在其净面积可内接的面积达不到一个500㎜×700㎜长方形,而仍是按GB13094-1997规定的长短轴400㎜×600㎜椭圆柱(这是按美国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的规定,其要求比欧洲法规低),有的在侧窗上安装纵向扶手,使侧窗净面积、达不到应急窗要求的面积;

 

    c.击碎玻璃的手锤数量只有2~3把,不是在每个应急窗旁都有一个;

 

    d.没有车外的车门应急控制器,车内应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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