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首次修改 能否改变皮卡限行命运?
通过以上各位专家对修订《立法法》的解读,我们不难发现,限行、限购、随意突然加税,这些行为都或多或少涉嫌侵害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其中,与皮卡直接有关的政策有2个发面,第一就是限行,第二就是燃油消费税。相对于第二个方面,我们显然更关心第一个方面,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诸多城市推行的皮卡限行政策,究竟是否违法?是会继续推行,还是就此打住?
那就要从根上捋一下,皮卡怎么就稀里糊涂成了限行的车型。上个世纪80年代,皮卡车型开始被国内厂家所熟悉,为了避免政策上的产销壁垒(你也知道,在过去那个时代,拥有非生产用途的小汽车=资本主义思想享乐主义,具体情况请参见朝鲜),又加上皮卡具有一定的货运功能,故而皮卡车型以货车身份得以生产、销售。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对货车实施了限行管理,皮卡就跟着遭殃了。
虽然没有具体的资料能够说明,第一个对货车施行限行的是哪个城市,但是从我们政府的一贯做法看来,这种限行政策极有可能某地某人一拍脑子的想法。如今各个城市对货车限行纷纷效法,出台了各种形式、各种条件的限行规则。从其根本上见,很有可能都是违法的。《立法法》的修改,则为这种行为的定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虽然广大人民群众是在自己心爱的小轿车被限行之后才发现这些政策的烦人之处的。
不管货车限行是否合法,至少这一政策还有好处,比如,货车普遍排放不够环保,且体型巨大,在城市内行驶会有可能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城市交通、影响城市环境。但是这都跟皮卡有关系吗?福特猛禽影响城市形象?公羊1500影响城市交通?排量大就等于不环保?
答案肯定否定的。
说到这里我们基本可以断定,皮卡的限行,从法理和现实双重角度,都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我们理应对这些不足之处做出适时的调整,诚然有的皮卡排放不达标,不过市场倒逼也起到了不太好的促进作用:反正我们也进不去城,何必按照高排放标准要求自己?
《立法法》究竟能不能解放皮卡呢?能否改变皮卡限行的命运呢?这个问题还现在不好说。它可能起到了理论基石的作用,不过从理论到实践,中间所需要的时间可能是几年也可能是几代人。但我始终相信,经过皮卡车企等各方的努力,那天总会来的,而且就在不久的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