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公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董事会于2023年6月27日至6月30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批准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于全新一代福特F150猛禽服务合同》。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持有本公司 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是福特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吴胜波先生、Ryan Anderson 先生和熊春英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211 号上海信息大楼 36 层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25 日
法人代表:Shengpo Wu(吴胜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福特中国”)是福特汽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为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福特汽车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 如下:
经查询,福特汽车公司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全新一代福特F150猛禽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产品指全新一代福特F-150猛禽整车以及用于全新一代福特F-150猛禽的零部件和附件以及适用于全新一代福特F-150猛禽的衍生服务产品。
(2)福特中国委托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在中国市场内提供服务,包括计划并实施针对合同产品的营销、销售、服务以及合同产品服务合作商网络建立和管理。
(3)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将就服务合同中所列事项定期向福特中国收取涉及的相关费用。
(4)本合同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直至全新一代福特F-150 猛禽整车产品生命周期时间结束。
注:上述向福特中国收取的服务费用年度金额预计约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不等。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协议中的服务费为协议定价,价格通过成本核算、报价、双方谈判来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提升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建设并增加公司收入。
据悉,江铃汽车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与福特汽车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7252万元人民币;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287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