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斥1.4亿元购非公路矿用自卸车业务
三一重工2011年12月30日公布与其大股东梁稳根间接持股之三一重机订立资产收购协议,拟以1﹒44亿元(人民币.下同)现金,收购三一重机有关非公路矿用自卸车业务之所有资产,代价将以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三一重机承诺,于收购事项完成后,其将不再从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及其相关业务,根据估值报告,资产收购协议项下所收购应收帐款、存货、设备及无形资产于估值日期之评估值分别为1780万元、8750万元、3020万元及890万元。三一重机进行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业务于2010年10月前并未开始销售其产品。
三一重工表示,通过收购该等资产将有能力制造露天采煤设备,使现有井下采煤设备业务形成互补并产生协同效应,有机会涉足非公路矿用自卸车领域的核心技术,并能透过向客户提供范围更广的产品以丰富的产品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