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政策看商机 2015年物流人8大政策盘点
一是“培育一个主体”。快递业具有全程全网、高效协同、一体化运营等显著特点,是劳动力、资金、科技、信息等多要素复合型产业。因此,意见把培育壮大快递企业作为促进快递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提出: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大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
二是“坚持一个方向”。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加快推进“互联网+”,有利于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深入推进“互联网+”快递,打通线上线下,变革服务模式,拓展协同空间,对于畅通生产流通消费,促进创业创新,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所以,意见把“互联网+”快递作为促进发展的主攻方向,提出: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农业生产新模式。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制造业新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
意见还明确,将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
六、《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快递 用户信息 赔偿规则 管理规定
时间:2015年11月17日
相关机构:国务院
政策内容: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有望成为用户信息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根据该意见稿,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意见稿》还规定了快件损失赔偿规则。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意见稿》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作出了多项管理规定: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另外,《意见稿》还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呼和浩特关于对部分车辆市区通行管理的通告》
关键词:最后一公里 快递三轮车
时间:2015年9月1日
相关机构:呼和浩特市政府
政策内容:
呼和浩特交管部门发布《关于对部分车辆市区通行管理的通告》,从9月1日起,对各类货车、轻型和微型车、二轮和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予以规范。
从10月15日开始,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门根据交通秩序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安排,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改装、违法上路、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截至11月5日,查扣无牌无证、改装拼装、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3060辆。
八、《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关键词:过路过桥费
时间:2015年7月21日
相关机构:交通运输部
政策内容: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召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条例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
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即在一省范围内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