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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车物流:何时走出“被超限”?

时间:2011/6/17 11:10:26来源:第一专用车网作者:第一专用车网责编:0条评论

 

6月7日上午9点半。一阵手机铃声打断了记者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秘书长马增荣的采访。


  “现在还没有回音。”马增荣的回答很简短,“是企业打听协会给交通部打的报告是否有答复。”马增荣向记者解释。

 

2011年3月以来,马增荣的工作只有一个主题:在7月1日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后车辆运输车物流如何上路?

 

马增荣提到的给交通部的报告,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5月19日递交交通运输部的《关于解决车辆运输车公路运输问题的紧急请示》,这个请示反映了整个行业在《条例》管理之下将面临生死大限的问题。

 

端午小长假刚过,马增荣又接到了企业的问询电话。“毕竟,距离7月1日越来越近,企业该何去何从?大家都在等待,在观望。”马增荣说。

 

现状:全行业超限为哪般?

 

据来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 ,2010年,我国生产销售各类商品乘用车1300万辆,其中1000万辆通过公路运输,由大约4万辆车辆运输车完成运送。即便商品乘用车通过铁路、水运运输,连接两头也还是需要公路运输。车辆运输车物流为汽车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目前全国在用车辆运输车却全部超限。按照2004年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半挂车(含车头)长度为16.5米,宽度为2.5米,高度为4米。2005年交通部明传电报规定允许通行的超限车辆运输车,长度20米以内,宽度3米以内,高度4.3米以内。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目前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运输车,其宽度和高度多数符合标准要求,问题主要出现在长度上。长度在20米以内的车辆已经基本上不再使用,70%左右的车辆长度在25米左右,甚至出现了30米以上的“超长车”。

 

为何全行业超限?

 

“哈!如果不超,怎么能挣钱?!”高总对记者说。

 

高总,天津的一家物流公司总经理,虽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但高总不愿透露姓名、也不愿记者透露公司名称。“我愿意谈是因为事关行业生死,但我们也得罪不起管理部门。”

 

高总从事物流行业多年,他告诉记者,2000年,由16.5米的半挂车改装成超20米长的车辆运输车开始出现,后来改装车的长度越改越长。

 

“从外部看,这是汽车市场需求推动的结果,也是当时的车辆管理政策治超不很严格的产物。而从行业内看,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市场集中度很低,低价竞争也助长了超限长期存在。”

 

对此,马增荣告诉记者,这些车辆运输车一般不会超重,但按GB1589则超长度。根本的问题有两个方面:第一,我国车辆运输车的车辆标准明显落后,早已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按目前国际上车辆运输车的长度大多都达到20米,而在我国却规定在16.5米。第二,管理政策明显落后。

 

“管理部门采取了‘罚款放行’的方式。各企业权衡利弊,纷纷仿效,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他说。

 

正因如此,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89颁布后第二年,2005年4月30日,交通部以明传电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当时多数长度为20米以内的车辆办理超限准运证,对领取了准运证的车辆各地交通部门不得以超限为由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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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曾一度有效刹住了超限风潮,受到业内和社会好评。然而,2006年以后,一些地方交通执法人员又多以车证不符、非法改装为由进行罚款,罚款即可放行。

 

高总对此深有感触。“企业把罚款列入固定成本,完全遵守规范的企业失去了生存空间。这就造成加长车辆、罚款放行、越罚越超的恶性循环。”

 

眼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要执行,其处罚力度更为严格,根据《条例》中的条款,超限物流企业无疑会受到致命打击。

 

例如,其中第66条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吊销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而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将会面临停业整顿。对于非法超载超限车辆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最高将处以20万元重罚。

 

“十几年来运费基本没涨。2000年左右,物流企业还能挣点,近几年,燃油、税收涨了,公路乱收费、乱罚款越来越多了,人力成本上升了,汽车生产厂家给的运费却在降。如果不考虑行业现状,一味施用重典,我们正规的物流企业没有出路啦!”高总提高嗓门说。

 

问计:标本如何兼治?

 

据了解,如果车辆运输车严格按标准执行,每辆车的改装需要耗资8万元左右,耗时半年左右,问题是,按《条例》改回16.5米,每辆车的运力变小,就意味着同样的货运量则需要更多的运输车出动,一方面消耗更多的能源,另一方面交通流量加大对公路管理也会造成一定的压力。

 

“在保证公路安全的前提下,我们要研究的是合法地、科学地提高运力而不是浪费运力。”马增荣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递交交通运输部的《关于解决车辆运输车公路运输问题的紧急请示》提出了实行过渡政策。希望设立一定的缓冲期,在一定期限内对一定类型的车辆放宽规定,逐步实施《条例》的规定。

 

过渡期内,对我国目前在用的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放宽到:长度25米以内,车辆运输车超长不超载,车辆运输车安全隐患小、通过能力较好予以放行。建议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在登记地一次性办理超限准运证,并允许在全国通行。对于超过以上限度的车辆运输车,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强制淘汰。

 

过渡政策仅仅是为了应急,马增荣指出,缓冲期只是一个治“标”的措施,随着汽车产业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车辆运输车物流是汽车产业链条上很重要的一环,引导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更要从长远着手。

 

马增荣认为,行业标准落后于产业发展,应尽快制定符合车辆运输车物流发展的新标准。

 

天津的高总对马增荣的建议表示赞同,“物流业是新兴产业,有了适合国情的标准,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为行业的有序竞争提供基本条件。”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所长汪鸣指出,超限超载往往是企业被迫作出的选择,因为面对不断上涨的成本压力,在无法转嫁给他人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超限超载获取利润。他建议,治超的手段除了要出台政策加以管制,也要有培育集约化规模化企业的政策扶持,从根本上解决超载超限的成本问题。

 

“保障道路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如何在红线之内,寻找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来解决我国公路运输中的问题,需要考量各方的智慧。”马增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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