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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调查:治超不给力 黄牛党盛行

时间:2011/7/22 8:01:14来源:方得网 孙俊杰作者:方得网 孙俊杰责编:0条评论

 

距离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已经过去近一个月,和条例息息相关的群体——卡车司机对《条例》的态度如何?记者调查后发现,《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执行力度也不如想象的大。

 

“好像有这么回事”

 

来自安徽的蔡师傅手里有一辆解放J6,6×2双驱牵引车头,主要在辽宁、天津和山东这条线路上拉化工产品或危险品,标载32吨,平常拉货在35吨左右。

 

“7月1号开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您对这个事情了解吗?”面对记者的问题,蔡师傅犹豫了一下,回答道:“好像有这么回事,听我那些在车队的朋友提过,好像要加大超载超限的惩罚,是这么个事情吗?”关于条例的一些事情,蔡师傅有自己的一些看法,“一般国家有什么新的运输业法律法规的时候,都是那些物流公司车队的朋友先知道,我们在一起交流拉货路线的时候才会了解到。一年四季我们大部分时间在拉货的路上,很少有时间去关注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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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南安阳的刘师傅,手里有一台华菱标载33吨的牵引车,经常跑的线路是从安阳往山东,以散货为主。据刘师傅介绍,7月初听朋友说有新的治理超载的法律实施,因此在7月中上旬的时候,他怕《条例》严查,自己没有开车,而是跟着朋友的车拉货,既当押车员又当司机,和朋友轮流开车。期间发现治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严厉,“亏了!半个月下来,自己的车少拉了四、五趟活”。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大部分跑长途的货车司机和蔡师傅、刘师傅一样,对于条例的了解并不是很清楚。记者听到的话基本都是“好像有这么回事”、“听朋友说的”……诸如此类。

 

新官上任三把火?

 

阜阳的骆师傅,手里有一辆解放奥威6×2牵引车头,现在阜阳市区在扩建,很多地方在建工厂盖房子,骆师傅主要从徐州往阜阳运输水泥、沙子和石子这些建筑材料。骆师傅的车标载32吨,通常情况拉40吨。

 

谈到车辆的超载问题,骆师傅说:“别看我32吨的车拉40吨的货,超载3、5吨的在我们这边都不算超载,因为拉货超载在30%之内的话,被抓到后是罚款200元,驾驶证扣2分。但是如果超载超过30%就属于严重超载,这个情况罚款在1000到2000元。我们这边拉水泥的还有一车拉120吨的。”

 

在7月1号《条例》实施以后,拉货120吨的车还在吗?据骆师傅介绍,七月初的时候听人说国家最近可能要严查超载,果然,在7月6日到7月16日之间,从徐州到阜阳的路上,明显感觉警察多了起来,这个时候,那种120吨的高超载车也不见了,在这10天里面,平常拉货75 -80元/吨的运价涨到了90元/吨。

 

但是,7月16日一过,那些拉120吨的车又出现了。“你可以坐大巴从徐州到阜阳看看,一路上几乎看不到好路,都被那些严重超载的车给压坏了,如果你自己开底盘低一些的小汽车,车子很有可能就被高洼不平的路给颠坏了。所以,这个所谓《公路安全条例》的实施,我们一帮朋友在一起讨论的时候,觉得就是新官上任三把火,过了这段时间,大家该超载的继续超载。”

 

山东的尹师傅对此也有同感。尹师傅有一辆陕汽奥龙的6×4车头,经常跑的线路路线是淄博往唐山,“在7月7-8日的这段时间,我在拉货的路上感觉警察比以往多了一些,各个收费站都有警察查车,听他们说7月份有什么新规定,对货车超载要严厉打击。可是过了7月10日,一切就恢复原状了,我觉得所谓的新规定就是走走形式。”尹师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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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依然盛行

 

严重超载的车在过磅的时候,不会被发现吗?骆师傅笑着告诉记者:“有‘黄牛’。严重超载的车在每次排队过磅的时候,都会有人在边上敲车窗户,问需不需要带过磅,你给他200块钱,他往副驾驶的位置一坐,任你超载多少吨,只要不把磅压坏了,你都可以安全过磅,这也是潜规则。我们一开始以为这个新条例出台以后,这方面也会抓的严一些,但是那些严重超载拉120吨的车照样存在。我们有朋友打电话举报,可是交管局的人回话通常都是‘我们会注意这个情况的’、‘我们会找人去查的’这样敷衍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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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骆师傅以外,来自东北的宫师傅也觉得《条例》实施有点敷衍了事。“我7月14日的时候在河北秦皇岛沿海京沈高速上,从山东往沈阳拉轮胎,被罚了500块钱,说我五轴车拉的货超高,按照最新条例,如果这种情况出现3次,就要吊销我车的营运证。现在听朋友说,就是那几天在查,正好我赶上了,其他时间一般都没问题的。如果真的超高出现3次就吊销运营证,那大部分车一个月就会被吊销。”至于黄牛的事,宫师傅也深有体会,“在山海关收费站那边有个过磅秤,只要有黄牛跟车,车都不需要过磅,一般一个黄牛收费在300元左右。”

 

“国家的路,个人说了算。”尹师傅告诉记者,如果是短途运输,特别是一些拉建筑材料的车队,运输公司会和当地交警建立“合作关系”,每个月上缴给交管部门一部分钱,这些车队在拉超载货物的过程中就会平安无事。而如果是外地的超载车辆路过收费站,就只能寻求黄牛的帮助。

 

看来,对很多司机和货主而言,《条例》的实施,并没有条例中所写的那么严厉,它或许只会带来其超载成本的一定提高,而不会改变他们超载的行为。对我们整个社会而言,公路的安全未必会有大的提高,提高的只是某些人的收入和物流的成本。

 

记者手记

 

都说遵纪守法主要靠意识,可是意识往往经不起利益的考验。就拿记者采访中的实例来说,从徐州往阜阳拉水泥,按每吨70元运费计算,40吨货运费是2800元,而120吨货运费是8400元,在差距如此大的运费面前,一个普通的卡车司机难免不选择超载。托•约•邓宁《工联和罢工》有段话说:“有百分之十的利润,资本就蠢蠢欲动了;有百分之百的利润,资本就忘乎所以了;而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那么上绞刑架的事都干得出来。”

 

可见,在治超问题上,不是出台几个新条例就可以解决问题的。笔者认为,只有在法律执行层面做到严惩不贷和有效监管,才能真正解决超载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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