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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拥堵免费” 能否成常态?

时间:2011/10/8 17:58:59来源:湖南日报作者:湖南日报责编:0条评论

 

国庆黄金周假日期间,出行客流车流骤增,上海市公路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缴费车流排队超过1000米时,在不影响前方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对部分车道实行免费放行措施,提高道口通行速度。

 

“公路拥堵免费”,保证了交通畅通,保护了司机利益,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公路的使用效率,是人性化的民生举措。这并非上海公路管理部门的独创。2007年1月,江苏省就正式通过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对拥堵免费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

 

这些规定在保护司机权益的同时,也给收费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需要他们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为了节约成本,现在不少公路的收费道口只开一半,或者更少,交钱还得排队。尤其是节假日或天气不好的情况下,排队情况更加突出。从服务角度来看,道口不能方便车辆快捷通过,就是收费站的怠慢与失职。

 

对司机来讲,他们交了钱,却享受不到良好的交通服务。排长队,既耽误时间,也影响心情,有时还造成经济损失。这时,“公路拥堵免费”不失为一种补偿与安慰。

 

那么,“公路拥堵免费”能否成为一种制度普遍实施的常态,而不是局限在某地和黄金周这么特定时间范围内?

 

根据交通部的规定,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不得小于40公里。但事实是,有些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就设立收费站点。在目前难以大规模撤除收费站的背景下,如遇特殊天气与收费站拥堵,免费放行车辆,保障道路畅通,是可以做到也有必要做到的。

 

不仅是公路收费站,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也应该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公众。比如客户到银行存取款,由于客户集中,或者营业窗口数量少,造成客户长时间等待,这其实也是服务缺位的一种表现。既然是服务缺位,那么服务者理应为自己的“怠慢”承担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做不是追责,而是服务工作应有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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