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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市报:延长公路收费期失信于民

时间:2012/1/11 10:28:26来源:贵州都市报作者:贵州都市报责编:0条评论

 

河南地方两会正在进行,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朝祥连续4年递交取消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的提案。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在1996年已全部还清了贷款,收费站2000年就已经到期,可是截至目前还在收取过桥费。河南省交通厅的答复是,收费到期之后他们又跟省委省政府申请了延长收费期,另外资产归中原高速,中原高速现在是统一收费、统一还贷,属于上市公司的资产,如果取消的话需要进行资产剥离。(1月9日《京华时报》)去年6月,交通部等五部委出台规定,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等问题。不少地区自查自纠,撤站停止收费。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已经到期,且早已还清贷款。河南省交通厅不仅不清理公路乱收费,反而延长公路收费年限继续收费,令人匪夷所思。

 

不可否认,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确实改善了中国的公路交通状况。还有官员声称“没有收费就没有今天的交通成就”。但是,河南省交通厅不顾公路大桥贷款已经还清,收费已经到期的事实,延长收费期,超期收费,这不是与五部委唱对台戏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司机和公路收费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交通部门除了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周到的交通服务以外,根本没有理由延长收费期。否则就是失信于民的违约行为。

 

即便黄河公路大桥资产归中原高速,其他路段贷款没有还清,交通部门也不能搞捆绑收费,株连收费,让早已收费期满的收费站超期收费。交通部门岂能出尔反尔,置民意于不顾,擅自延长收费期限呢?在民意不在场的情况下,交通厅提出申请,政府延长收费期限。其合法性合理性体现在哪里?河南省交通厅无视政协委员连续四年提案呼吁,继续攫取收费利益,显然难以服众。

 

虽然不少地方政府把公路这种公共基础设施转变成了经营性项目(河南省交通厅就称黄河公路大桥产权归中原高速,属于上市公司资产)。但是公路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而且,交通部门擅自延长收费年限,是自说自话,缺乏透明度与公信度。公路投资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收费站到底该拿出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多少钱用于“三公消费”,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与话语权。公共决策把公众排除在决策与知情权之外,交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值得怀疑。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各行业乱收费情况,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报道认为,各种乱收费、高收费,正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大山。

 

高速公路收费凶猛,部分公路收费站沦为养闲机构,公路收费年限被随意延长,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呢?

 

在五部委清理整顿超期收费的现实语境下,河南省反其道而行之,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实际上是对五部委清理公路乱收费执行力的考验。对此,不仅河南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要摆事实、讲道理,对延长公路收费年限超期收费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五部委更应该介入调查,立即叫停乱收费行为,并启动问责、处罚程序,不能让“延长收费期”成为恶劣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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