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源头治超 单方面着手或适得其反
湖北省交通厅传出消息,《武汉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不仅要处罚超载货车司机,更要处罚为车辆超标准装备货物的货运源头单位。
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后,普通公路超重超载车辆急剧增加,给普通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带来极大隐患。该办法立足武汉市实际,提出不仅要处罚超载货车司机,更要处罚为车辆超标准装备货物的货运源头单位,将治超从司机转到其所属的货运单位,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对已经上路的超载货车监管,实行卸载、分装等措施。
源头治超不是最佳药方
又是一条针对超载的新闻。针对这一顽疾,各方都在绞尽脑汁寻找良方。
武汉的这一做法就是所谓的源头治超,而源头治超并不新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就对此进行了规定: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武汉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货运源头单位的处罚。
源头治超可以将超载杜绝在配货环节,但此举可能带来的一个负面效果则是给运价带来影响。一方面,若源头治超执行到位,超载从根本上得以杜绝,那么由于单车运量减少,运力供小于求,运价就会上涨。若源头治超工作不到位,甚至出现哪家物流公司关系过硬就能获得超载“豁免权”,那就会导致各个物流企业的收益不均。然而从另一角度来说,当前物流市场颇为平淡,货源量下降,运输企业竞争日益激烈,运价在低位徘徊,即使单车装货量减少,也不见得就能提高运价。
可见,在对超载超限开展治理工作时,需要从整个链条上进行分析,单方面着手只怕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