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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扩至闽粤 企业未见实惠

时间:2012/11/22 9:54:53来源:商用汽车新闻作者:余梦洁责编:0条评论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扩至广东、福建

 

11月1日起,广东省(含深圳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启动“营改增”试点,成为第四批试点省份。自当日零时起,福建三明市庆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深圳联邦仓储有限公司陆续开出该省市第一份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上述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上线成功,新旧税制转换工作顺利启动。

 

按照部署,继上海之后,9月1日起,北京启动“营改增”试点,江苏、安徽两省于10月1日跟进。11月1日,“营改增”继续扩围至福建省(含厦门市)和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则将于12月1日启动试点。继上海之后的“营改增”试点省市基本延续上海模式,“营改增”涉及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等行业,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根据上述试点省市的测算,这些试点省市年减税或减收规模近800亿元。其中江苏省减收近100亿元;浙江省减税约60亿元;北京减收165亿元;天津减税11亿元;广东(含深圳)最多可减税150亿元;福建(不含厦门)减税13亿元;厦门减税12亿元;安徽减税27亿元;湖北减税40亿元。第一个试点城市上海,预计年减税可达200亿元。

 

“营改增”要给企业带来实惠

 

之前笔者曾持续关注“营改增”给物流企业带来的效果,遗憾的是,不少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

 

好在对于部分交通运输业出现的税负增加情况,各省市采取措施予以补贴。例如,福建省对于试点期间实际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财政扶持;广东省财政安排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帮助试点企业在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浙江省也表示将给予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

 

不过,“营改增”并不能仅靠这些补贴来给物流企业减负,而应该让“营改增”本身发挥出减负效果。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和行业的扩大,未来抵扣链条将逐步完善,进项抵扣也将更加充分。随着企业业务范围的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的逐步到位,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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