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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公路罚款成违法超载“通行证”

时间:2012/12/28 14:43:42来源:大众日报作者:责编:0条评论

 

全国公路一年罚款接近三千亿,公路三乱已成为一些地方路政交通人员敛财的工具。从1994年治理公路三乱开始,已经有18年了,公路三乱现象不仅没有绝迹,反而花样翻新,甚至超载也可以公开出售通行月票,治理公路三乱,究竟难在哪里呢?(12月22日中央电视台)

 

公路罚款一年近三千亿,光鲜数字的背后,是有关部门对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纵容。更为可怕的是,在一些地方,居然给超载办理了“罚款月票”。车辆超载只要办理了“罚款月票”,就可以畅通无阻,本质是以罚代管,是有关部门大兴“罚款经济”催生的怪胎。

 

车辆超载是一种严重而又相当普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的危害性极大。研究发现,当汽车载重超过标准载重一倍时,行驶公路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沥青路面256次,行驶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1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另据专家测算,超载者每获利1000元,国家就相应损失6000元,还不包括超载造成国家大量应收税费的流失。再者,超载也会导致大桥垮塌事故;特别是,由于超载,车辆控制能力降低,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超载屡禁不止,除了一些车主见利忘义之外,更在于有关部门的“乱作为”,养虎为患。这些年治理超载之所以效果差,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以罚代管,一些超载肇事者干脆备好罚金,以求顺利过关,“合法”超载。比如,在河南省淮滨县,只要在有关部门办理了“罚款月票”,按时足额交纳了罚款,超载车辆便可以畅通无阻。特别是,当地有关部门还十分“体恤”超载肇事者,为了保证他们在重罚之后仍有利可图,便擅自降低了国家制定的超载标准,等于是变相支持和鼓励超载。

 

可见,在当地有关部门眼中,神圣威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了其大兴罚款经济的一种“工具”。

 

其实,治理超载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吊销驾照和营运执照,这可以通过法规的修改完善来实现。问题是,这样可以“中断”执法部门罚款经济的行为,他们愿不愿意执行?当他们不执行时,有没有相应处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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