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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后行为”更应该严惩

时间:2013/3/22 14:44:30来源:交通决策参考  作者:高恩责编:0条评论

 

当汽车成为必需品时,生活便多了一些便捷。然而,一些无序者以侥幸之心,超载在路上,却给公众的出行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2013年刚至,因超载而导致车祸的新闻不断出现。1月7日,甘肃天水一辆私家车翻车,9人遇难,3人受伤,死伤人数远超该车荷载人数。1月10日,广州交警夜查高速,一辆货车为了逃费竟然恶意撞击拦截的警车。1月14日,一辆大货车在进入内蒙古省际通道大板收费站区时,因超载导致车辆制动距离延长,导致一名收费员受伤,收费亭严重损毁……

 

每一次刺耳的刹车声,总是伴随着惊心动魄,甚至鲜血淋漓。我国汽车不是全世界最多的,但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是世界上最多的。2011年,有6.2万人死于车祸。而同年,美国车祸死亡人数只有4.2万人。对比总是能让人记忆深刻,然而更让人记忆深刻的还在于生命本身。车祸的原因很多,但超载行驶已成为“马路头号杀手”。最让我们感受深刻的是,每当开车或步行,遇见大型车辆,尤其是满载货物的大货车,那种胆颤心惊,处处提防的感觉必然会维持到车辆远去。不为别的,只因为我们见多了与货车相关的交通事故。

 

对于货车超载的指责,不绝于耳。“不超不赚钱”这是我们听到的惯常辩解。且不论结论是否如此,当那些超载者为了利益,全然不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时,就已经完全超出了一个驾驶员甚至商人的本分。《资本论》中有句话,令我至今印象深刻: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践踏法律这些只适用于犯罪分子的词语,现在用来形容一些超载者,丝毫不过分。

 

冲岗逃费,冲撞执法车,碾压路政执法人员,这些真真切切的事件,就发生在一条条被超载者碾压的路上。追求利益最大化,或许还能够解释超载行为。但是,超载者因超载被查就冲岗甚至冲撞路政执法人员,这些超载“后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违反道路运输条例了,更是触犯了刑法。超载要严惩,超载车驾驶者被拦之后有违法行为的更应严惩,因为车是机器,人不能同车一样也沦为利益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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