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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治不愈 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能否入刑?

时间:2013/8/15 9:08:26来源:河南法制在线作者:郭跃华责编:0条评论

 

货车超限超载一直是公路治理工作的难点,已经成为一个顽疾,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以罚代卸、乱罚款的乱象始终没有得到彻底根治。2013年8月8日起,《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正式施行,将从源头管理、路面执法等方面整治超限超载顽疾。那么,《办法》的出台能否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顽疾?法律界人士建议,能否借鉴酒驾入刑的经验,用刑法的震慑作用来治理超载顽疾。

 

 

现象:货车超载频酿重大交通事故

 

2011年,郑州市中州大道跨京广铁路大桥被超载货车轧断,造成333万余元直接经济损失,而案件的背后正是超限站“以罚代卸”的潜规则,因此,8名涉案公务人员分别因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4月7日凌晨,新密市白寨镇居民申某驾驶超载重型货车,沿新密市嵩山大道行至中石化加油站时,与一辆商务车相撞,货车侧翻在商务车上,造成6人死亡,一人重伤。货车侧翻的原因,正是因为超速、超载。该货车荷载15.57吨,实际拉沙65吨,超载近50吨。

 

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信息,今年第一季度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有9起,其中7起涉及货车。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7起货车事故中,6起事故的肇事货车存在超载、超速违法行为。货车为追求效益,躲避检查,往往选择夜间出行,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以及野蛮驾驶现象十分普遍。

 

“很多重大事故,都是因为超载引起的。”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孟繁勇说,货车的设计都有最大装载的要求,如果车辆超载,车辆在运行采取制动措施时,制动力就不够用,增加刹车的距离,也就增加了危险,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且货车超载还会严重破坏公路设施,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载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限两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

 

治理:三乱象“卡”住了治超

 

货车超限超载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相关部门已整治多年,但为什么这一顽疾始终没能彻底根除呢?现实中存在的三种乱象卡住了治超工作。

 

乱象一:以罚代卸

 

新乡跑运输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运输大沙、石子的大货车,几乎都会超限,如果按照政策,过超限站不但要被罚款,还要卸货,但现实中,很多超限的货车过超限站时,并没有卸货。

 

“超限的货车之所以能够通过超限站,主要是因为有领车人领车。”张先生说,这些领车人与超限站之间有特殊的关系,只要给领车人钱,就能不用卸货通过超限站,但有时候也需要给超限站缴纳50元的罚款。如果不找领车人,超限站会罚得很厉害,超得多了,可能罚1万元至2万元,因此超载的大货车一般都会找领车人。当然,要给领车人不菲的好处费。

 

2011年,郑州市中州大道跨京广铁路大桥被超载货车轧断的案件中,就发现武陟超限站长期存在对超限货车只罚款不称重的现象,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查超限超载也是有严有松,如果某段时间查得严了,就暂时装少些,不超限,但这样就几乎不赚钱了。”张先生说。

 

乱象二:“月票”通关

 

“超限站、交警、路政执法者都可以对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检查和罚款,跑一趟活儿往往需要过几道关卡,但如果办理‘月票’,就能顺利地通过这些关卡。”张先生说,社会上就有这样一些“能人”,只要找到这些人,把车挂靠在他们的名下,每月按时交纳费用,路上的交警、公路管理部门的人几乎不会查你的车,你就能顺利躲过各种超限超载的检查。

 

张先生举例说,一辆车每月交纳3000元,挂靠在“能人”的车队名下,超载货车几乎就畅通无阻了。具体操作中,“能人”让车队的车在某个点聚集起来,达到一定的数量后,“能人”打个电话,路边查超的人便“消失”了。等到车队过去后,查超的人又会回到执勤点。

 

张先生说,这些“能人”在交警和公路局都打通了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易非常秘密,抓不到什么把柄的。张先生还说,有一些经过改装的黑车,全部都买“月票”,趁着天黑拉货,否则根本不敢上路。

 

乱象三:乱罚款

 

张先生的货车曾多次被交警扣过,车被扣到停车场后,缴纳1000至2000元罚款,不用卸货就可以被放出来,停车费最少是200元。“其实按照政策,交警应该让货车称重,如果确定超载后,应该卸货,但车主只要交纳罚款,交警便不要求卸货,而且停车场也不正规,收取的停车费不给票据。”张先生很无奈地说,超载货车一般都选择晚上或者中午跑车,因为这个时段路上的交警、路政执法人员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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